保险代理人的美称?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37 手机端
一、保险代理人的美称?
每个行业的代理人都有其特有的称谓,保险行业亦是如此。保险代理人顾名思义即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同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我国保险行业的有关规定,将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所谓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而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保险行业并不是中国独创,跟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相对滞后,因此很多理念都源自西方,吸取西方的经验。纵观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史,保险代理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保险市场的开拓、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因此今天除了了解什么叫保险代理人外,更要了解其作用。
具体来说,首先保险代理人直接为保险公司收取大量的保险费,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其次,各类保险代理人的展示活动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覆盖城乡的各个角落,为社会各阶层的保险需求提供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险服务,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另外,直接、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提高和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各国保险事业的发展。最后,保险代理人的运行机制,对保险公司尤其是对国有独资的中保公司的机制转换,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
二、保险代理人的职责?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通常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保险代理人的工作职能是:
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
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
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
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
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
三、做保险代理人的保险提成比例?
我是平安的内勤人员,不做业务,所以我的解答供你参考 如果你在平安做保险代理人,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代理费(提成), 首期交保费: 主险: 不同险种有不同提成,富贵人生是9%,鑫祥是37%,鑫盛是40% 附加险:12% 续期保费:2% 并不是每年都是高提成的,续期只有2%
四、保险专属代理人和独立代理人哪个好?
保险专属代理人,是代表一家保险公司,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的人。而独立代理人,不代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与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人,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产品。
五、保险代理人的工种是?
就是保险销售人员,而且和保险公司不是雇佣关系,保险公司给买社保,享受不到公司福利。代理人属合作关系。
六、保险人和代理人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而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而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5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如受保险人的委托充当保险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甚至还可以从事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我国《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出台,但国内保险业务中并未实行保险经纪人制度,不过在国际保险业务中却时常接受国外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七、什么是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什么关系?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按照业务销售类别,个人保险代理人可分为寿险代理人、非寿险代理人两类。其中,寿险更依赖代理“人海战术”进行分销,非寿险则更依赖高专业素质的代理人招揽业务。
2015年保监会取消保险营销员考试后,保险营销员(含代理人)规模开始迅猛增长。人员总数在2017年底突破800万后,增速虽有所放缓,但仍保持较快增长。随着保险代理人规模的扩大,大量新招募代理人涌入行业,繁荣的人才市场背后却暗藏隐忧:伴随高招募而来的是高脱落,低留存乃至净流出的人员格局制约了个人代理人线下展业的整体效率。颇为严重的代理人流失问题,俨然成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一大掣肘。
1、代理人低留存难题待解
2004年波士顿咨询公司公布的代理人调研报告数据显示,我国保险代理人第一年的流失率高达70%-80%;至2008年,我国保险代理人的一年留存率平均水平仍维持在30%左右。在2015-2017年间,保险行业校招大学生留存率大致呈60%、50%、40%逐年递减的发展趋势;至近三年,随着行业保费收入增速的整体下滑,代理人人均保费增速开始下滑,13个月留存率也持续下降。
频繁入职、离职的个人代理人,容易导致营销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大量从业不到一年就脱落的新人、代理人流失或跳槽产生的“孤儿保单”,不仅加大了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也会影响长期险种的客户体验与关系维护。而代理人的留存困境,某种程度上也是保险行业的缩影。
从增员模式看,不同于国外严格的代理人筛选模式,我国险企多采取“大进大出”模式:大量吸引新人而后再大批量淘汰,依靠高于脱落率的增员率维持人海战术。招聘过程中较低的准入门槛,以及“转介绍”、线上招聘、创业说明会等多样的增员渠道,都维系保险公司的增员率保持较高水平;而代理人入职后却缺乏专业化的展业培训和长期化的职业规划,因此在面临绩效压力时较容易退缩、放弃或离职。
从收入结构看,代理人大多低底薪、高佣金,其中佣金收入一般根据新单销售额和佣金率确定。中保协《2018年保险中介市场生态白皮书-保险营销员调查报告》显示,约一半的代理人月收入在6000元以下,月收入2万元以上仅占9.2%。对于代理新人而言,尽管新保单的首年佣金率较高,但保费高的保险产品普遍需要一定的专业背景和较高的知识水平,因此成功签单的挑战性较大;而层层抽佣的薪资体系又限制了其收入,进一步增加其职业压力。
另外,保险公司普遍采取的“考核达标者提奖,考核未达标降级”绩效与激励制度,既不利于新人收入提升和有效留存,也是压垮不少代理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2、多措并举实现人才可持续发展
代理人队伍可谓险企的核心资产。近年来,保险行业在提高代理人留存率上做了一系列尝试。
正本清源,不少险企一直在积极优化增员标准,试图转变松懈的代理人筛选模式。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已规定代理人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在学历这一门槛外,险企在招聘时也开始着重考量候选人的“软实力”,包括销售能力、抗压能力、诚信水平、学习意识等综合素养。友邦等险企的“金领人才招募计划”还对社会招聘候选人的工作年限、过往收入等设置了门槛。
聚焦入职,不少险企主动提供了岗前带薪培训,并积极为新人进行长期职业规划。与此同时,建立职业保险以减轻代理人可能因各类销售误导行为而承担的责任,也是一些险企的创新之举。如浙商财险推出的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便围绕保险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第三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付。
另外,代理人规模及人均产能都是保费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因此在破解代理人留存难题、提高人力资源效率的同时,提升个人代理人产能既是增加渠道价值的重要路径,也有助于强化代理人留存率。
3、保险科技助力代理人队伍转型升级
《中国保险代理人渠道调查报告·2019》显示,保险科技在赋能代理人上已初显身手,包括应用于出单、电子计划书、客户服务环节的移动技术,以及将代理人从简单流程中解放出来的人工智能技术。
运用新兴科技对传统保险代理进行更新与再造,是信息时代向保险业抛出的高质量发展命题,也是保险企业提升代理人总体留存率的途径之一。如在2020年初疫情期间,依托智能销售训练小程序进行的线上培训,能够帮助代理人提升销售能力;流量陡增的线上商城与智能终端,也降低了代理人的获客成本,并将经验丰富的代理人集中在高度意向客户的营销服务中。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建立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的保险中介服务,这也启发保险公司在代理人队伍建设中,应发展小微型、社区化和门店化展业的代理人团队,亦可创新探索独立代理人制度、“互联网+保险代理”等形式,推动人才可持续发展。
八、保险独立代理人是什么?
就是兼职保险业务员,负责保险业务洽谈,客户服务工作。
九、什么是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其经营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人。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包括招揽业务的宣传推销活动,接受投保,出立暂保单或保险单,代收保险费,代理查勘理赔等。
代理费用通常根据业务量比例支付。根据业务范围不同,保险代理人可分为总代理人、地方代理人与兼业代理人等。代理的方式有只为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专用代理,独立经营可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独立代理等。
十、保险代理人怎么辞职?
保险员工辞职程序: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信〔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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