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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指的是?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65 手机端

一、票据管理指的是?

企业票据管理业务是指银行对持票人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以代保管为基础进行综合管理的业务。

企业通过网上银行就可以完成票据的存取、开立、查询、通存通兑等业务。

二、怎样核实对方身份真实?

核实一个人的身份真实信息最重要的是身份证。

国家对公民身份证管理比较严格,从出生到老死其间有年轻到老,生长胖瘦之变,要求十年更换一次身份证。

人一出生,年月日已定,出生后医院有血型单据,取名后身份就成局,以后名字可以改,但其它信息就无法更改了,所有信息会存入数据库,便于调阅。

三、国税中的核实户是什么意思?

应该是核定户吧,相对应查账征收户而言的,一般是账簿设置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大部分实行核定

四、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五、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一、各类票据,如销售发票、发货明细表、收款收据、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由公司财务统一领购,分户建帐,视同现金,专人管理。

二、各类票据的使用实行领发制,公司所属各单位因公用票,由单位记帐员到公司办理领票手续,用完后及时上缴。

三、各单位记帐员对领入的各类票据的填制及所用范围要监督把关,出现问题一律由记帐员全权负责。

四、公司及单位票据经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类发票,绝对禁止将本单位发票借给他人使用或代人开票,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五、发票的填写要符合“发票填开要求”,大小写相符,金额不得有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私章。

六、发票专管人员要定期对发票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怎样核实公司真实性?

可以登入工商局网站,通过公司名称或信用代码进行查询。

七、用友u8票据管理找不出票据?

又有油八票据管理找不出票据可以在票据的库存管理当中寻找。

八、上交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票据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事业财务票据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属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财务票据实行统一领购、统一管理。财务处是学院财务票据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票据的领购、发放、收缴、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涉及财务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省地税局通用机打冠名收费票据,适用的收费项目有:学生学费,住宿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代收款等用普通收据。

2、收款收据,主要用于代收学生书费,收到外单位转来款项或支票,代收其他单位水电费等往来款项。

第五条 学院票据使用部门向财务处申领票据。票据领用严格坚持“旧票不清、新票不领”的原则,财务处根据业务量核定每次领用量。

第六条 领用票据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空白票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票据领用人员应先对整本票据进行清点,如发现有少联、缺份、短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第七条 财务处和票据使用部门应妥善存放、保管票据,杜绝遗失、被盗、损毁现象发生。

第八条各票据使用部门应严格分清各种票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得混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不得扩大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利用票据谋取非法利益。

第九条 开具票据必须逐项、逐栏一次复写,票据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并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规范填写,印章齐备,书写工整,不得涂改、挖补、刮擦;作废票据的各联次要齐全,不得撕毁,加盖“作废”印戳,保留备查,并在票据封面上作登记。

第十条 票据开出后发生退款、换票情况时,应在收回原票据后,方可退款或重新开具票据。

第十一条 各收费部门使用收费票据所收的款项,必须及时上缴财务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私分,坐收坐支。

第十二条 票据使用完毕,不论整本票据是否用完,使用单位的票据专管员应及时将票据交回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三条 各部门的票据专管员在核销票据前应在票据封面上填写使用单位、使用时间、合计金额、使用票据起止号码、作废票据号码、经办人姓名等。对不符合填开要求的票据,财务处不予核销。

第十四条 对使用过的票据存根,财务处应妥善存档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由财务处负责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销毁。

第十五条 学院财务处应对财务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校内各票据使用部门要接受和配合财务处的检查,如实反映票据使用情况,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票据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对有以下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根据情节责令限期改正、没收不符合规定收取的费用,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协同财政、税务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从学校财务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买(领)票据及借用他人票据、盗取盗用票据;

2、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转借、代开票据;

3、擅自印制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领用、使用票据;

4、未按规定开具票据,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不一致、填开项目不齐全、涂改伪造票据、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扩大票据使用范围;

5、未按规定保管票据,发生票据丢失、被盗、毁损;

6、擅自销毁票据的存根联、票据领用登记簿;

7、未按规定缴销票据,私分、截留票据收入;

8、其他违反票据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修订。

九、票据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票据管理出票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和方式作成票据 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为。汇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须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产 生票据法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四类

十、什么是票据管理系统?

票据管理系统简称票系统,包括票据OCR识别,票据数据存储与分析,票据到期提醒,票据报价,票据流转审批流,票据财务系统等等内容,是集合了CRM、OA、ERP为一体的票据流转业务管理系统。也是目前唯一适用于票据行业的专业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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