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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如何申请撤销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71 手机端

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如何申请撤销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二、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您好!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是商标业务的一种,也是商标法规定的事项,如果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会发信通知注册人提供法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

三、为什么说《商标法》关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以撤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撤销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代理公司收取一定代理费。一般在2000元左右。

四、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需要提交证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那么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及时专业的提供使用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需要提供的证据是2方面的:

1、商标局制定的时间三年内的使用证据。

2、如果没有使用证据,就需要提供“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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