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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具体的产品名称要求!

来源:淘钉智能财税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 手机端

 

在西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有哪些要求?那就和淘小丁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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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包含“界面”为关键词,同时表明界面所应用的产品的名称,如:带图形用户界面的复印机、带应用软件界面的手机、带电子操作界面的电饭煲等。当产品设计要点在于界面时,可使用如手机的应用软件界面、电脑的操作系统界面形式标注产品名称。不应仅以界面名称作为产品名称,如:软件界面、操作界面等。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

(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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