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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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权利主体?
人格权因主体的出生或成立而取得,并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行为。而身份权不同,身份权是以一定的身份存在为前提,并以身份的存续为权利存续的前提。
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性质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平等地位决定了公民所享有的人格权也是平等的,不受任何种族、性别、年龄、职位等限制,一律平等享有。身份权的享有则不仅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并且受制于权利主体的社会属性、身份和地位,不同的权利主体之间所享有的身份权往往是不相同的。
二、权利分为什么权和什么权?
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三、人格权的权利和义务?
一、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四、不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效力?
不动产质权需要经过抵押登记生效,权力质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采访权的权利属性?
新闻采访权不是简单的公权力或私权利。采访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公共权利,因而具有公共属性。
相对于公民权而言,新闻采访权是与之对等的,具有对等性;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不同于一般社会公众的信息收集活动,具有非常鲜明的职业性;新闻采访过程中采访权的行使不具有类似于公权力的强制性特点,新闻采访主体不能强制要求采访对象接受采访或进行强行采访,具有非强制性。
六、债权和物权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财产权体系中,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最为密切。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
而在财产关系的运作过程中,物权是债权的起点和最终归属,债权则是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的桥梁与手段。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利于把握民法中财产权体系的构造。
七、公民享有的权利建议权和知情权?
是的
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八、人格权的权利主体?
人格权主要包括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
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九、人格权和身份权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2.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3.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自然人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身份权中的监护权是随被监护人成年而立即消灭的权利。其他的身份权则永不消灭或在一段时间内不消灭。
十、人格权包含非财产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
1.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包括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不包含财产性权利。
2.财产性权利,专业术语,作名词,是指可单独转让或与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的权利;旨在使持有者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以现实物质利益或预期物质利益交换而得的权利。从执行理论上讲,对知识产权的执行同样包括控制性程序和处分性程序。控制性程序一般是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权利(进行冻结或扣押),同时,对有登记机关或单位登记的财产,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有关机关或单位协助,冻结财产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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