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04 手机端
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外观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或者创造性。
4、专利权人对其外观设计无权取得权利,或者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基本组成部分是取自他人的设计、图片、照片、物品或者模型,而未经其同意的。
5、授予专利权所根据的修改过的申请,变更了原外观设计的基本组织部分的。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于西安公司变更的问题,可以浏览 西安公司变更频道
本文地址: https://www.tdcaiwu.com/zhuanli/zhuanliquan/20231209/37648.html
版权所有:非特殊声明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淘丁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