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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收益法的三种评估思路
市场法
作为市场法应用基础的价格信息应满足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的要求
在这里,相关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与需要作出判断的被评估专利资产的价值有较强的关联性;
合理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能反映被评估专利资产载体结构和市场结构特征,不能简单地用行业或社会平均的价格信息推理具有明显差异的被评估专利资产的价值;
可靠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经过对信息来源和收集过程的质量控制,具有较高的置信度;
有效是指所收集的价格信息能够有效地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被评估资产在模拟条件下的可能的价格水平。
市场法无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参照物与被评估专利资产会因时间、空间和条件的变化而产生差异,评估人员应对此作出言之有理、之有据的调整。
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2005 年颁布的《国际评估准则》中的《评估指南4-无形资产》强调指出:“当以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记录作为评估的参照依据时,则可能需要根据时间的推移,经济、行业和无形资产的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收益并折成现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一种技术性较强的评估方法,在我国相应的标准尚未建立,因此它比前两种方法难度更大。
实践工作中,除运用上述所示的基本收益法评估公式计算外,较常见的收益法还有分成率法及割差法。
下面,首先对三种收益法的基本公式及适用条件进行分析,
而后,论述主要评估参数,即预期收益额、技术分成率、收益期限及折现率的选取方法,重点讨论分成率的确定问题,
本书提出了运用综合评价法及层次分析法确定分成率的方法及具体操作步骤,建立了客观的评测体系,克服了分成率选取上的随意性,保证了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及公正性。
01。超额收益法
超额收益法是通过计算由专利技术单独创造的收益,得到待估技术的价值,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技术资产创造的收益易于确定的情况。
超额收益额可通过专利技术使用后的成本节约、价格提高及产销量提高三种途径计算。然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对由技术带来的售价提高额及产销量增加额是很难直接判定的。
因为企业拥有的著名商标、完善的销售网络及先进的管理制度等,都可能对售价及产销量产生影响,因此,存在相当的局限性。
因此,针对这种多因素变化及多影响因素存在的情况,确定技术对总体超额收益的贡献一般需要应用其他更为复杂及先进的计算方法。
02。收益分成法
收益分成法主要基于未来的收益是由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同产生的,因此,收益可按一定分成率在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之间进行分成。
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等许可证贸易活动时,普遍采用按销售额提成或按利润提成作为技术的收益数额的办法。
运用收益分成法计算技术资产价值时,分成率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03。剩余法
剩余法又称整体扣减部分法,是通过在企业总体收益中,减去除技术资产外的其他资产的收益,得到技术资产的收益而确定待估技术的价值。
运用剩余法计算技术资产价值时,整体资产收益额可以通过计算纯利润而获得,已知除技术之外的资产收益则是用相应资产额乘以按照该行业或该类有形资产在社会上的正常利润率而得到。
这一方法目前已广泛地应用于评估实践中。但在运用剩余法时应注意,如果该企业存在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或其他如商标、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运用剩余法计算难以准确确定待估技术的价值。
另外,按照上述评估方法,是将有形资产的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等同于在其他领域的投资收益,而没有将有形资产投资在技术方面的风险报酬计算进去,从而导致应用这一方法评估的专利技术价值偏高。
总结
在上述介绍的三种常用评估方法中,从评估方法论的角度分析,成本法与市场法属演绎方法:
成本法是对待估资产本身现在及过去的技术经济资料;
市场法是用与待估资产类似的资产现在的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归纳推断出资产的评估价值;
收益法属分析方法,即对待估资产未来的使用情况进行经济分析来确定资产的评估价值。
对于资产特性比较简单(比如有形资产),且侧重资产现实可用程度(市场认可)的资产,用演绎法比较适合;而对于资产特性比较复杂,强调资产未来使用效果的资产,应该采用分析方法。
综合分析可知,技术资产是一种复杂的资产且强调未来使用效果,运用收益法评估比较合适。从实践角度看,技术研制开发的成本一般难以核算,而国内的技术交易市场也不成熟,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专利技术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因此评估人员在评估专利资产时一般选用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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