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笔业务:转让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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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企业的“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注意,“费用”一定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则应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为了销售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即:
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企业为出售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而属于非日常经营活动,该广告费更与企业正常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行为无关,因此不属于销售费用,而属于“利得损失”的范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 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综上所述,处置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最终在报表上结转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对于本分录而言,其实是
借:资产处置损益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另外,关于进项税抵扣的问题,给出的信息有限,还是得看是不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信息是否完整等一些更具体的实际情况才能判断,就不做更具体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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