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非专利技术使用权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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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专利技术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出售非专利技术,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应交税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贷方差额)
非专利技术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失效)第六条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
(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
(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有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包括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
(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
(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企业的技术,只要具备上述几个特征,那么这项技术就是该企业的非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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