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需了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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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个体工商户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国务院根据相关要求,废除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制度,建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按照年度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天淘丁财税小编就不写有关企业年报的了,为大家整理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需了解的事项资料,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凡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以下资料报送年度报告。
1、年度报告的方式与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分为电子报告和纸质报告两种方式。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到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电子报告和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
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3、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方法
个体工商户登录西安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xags.gov.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中,依次点击“网上年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填写正确的“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和验证码”,登录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安)”,填写并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同时向社会公示。
4、年度报告的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包括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有效期限等;
(2)生产经营信息。包括营业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等;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以上第(3)、(4)项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后,再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应当同时公示。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5、违反年度报告规定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2)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6、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监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以上资料就是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资料,有关报送方式、报送时间、报送方法以及内容都在上边了,希望各位个体工商户一定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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