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的职权以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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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股份公司,办理下来营业执照之后,股东在管理经营公司时不知道各自的职责与权利,下面小编给各股东一个明确的股东职权。
股东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经理、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和拟定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事项股东之间以书面形式表示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作用:
1、对公司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持有的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如何行使其职责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并且与开会前15日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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