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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三证合一”办税指南

来源:淘丁企服 作者:陕西淘丁企服咨询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767 手机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规定, 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的推行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在全国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将原来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 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备税务登记证件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此次改革只针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类型纳税人。
    一、新设立企业
    2015年9月28日后设立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到税务机关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为了便于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请根据陕西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通知,到指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二、申请变更或换发原营业执照企业
    自2015年9月28日起,企业申请变更原营业执照或者申请换发原营业执照的,在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请及时到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后续涉税事宜。
2017年12月31日前,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原税务登记证件仍可继续使用,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
    三、申请变更税务登记信息企业
    1.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变更办税信息,如不涉及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的,可直接在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是否需要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由企业自行决定。
    2.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如需变更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除以上三项信息外,企业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四、申请注销企业
    1. 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
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注销营业执照前,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取得国税、地税统一出具的《清税证明》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
    2017年12月31日前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注销原营业执照前,仍按照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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