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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家乡文化设施的建议?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54 手机端

一、关于完善家乡文化设施的建议?

1.继续做好保护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深入挖掘乡村背后的故事和文化基因,传承和保护好民族民间文化、农耕文化、农耕文明、习俗文化等,加强农村文化教育;进一步完善乡村文化基础设施,推进包括乡村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惠民工程建设,并充分发挥好文化基础设施的功能和作用,丰富和拓展农民精神生活阵地。

2.由市相关职能部牵头,开展一次全市性的乡村文化情况调研摸底,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全市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方案》,并按制定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3.乡村文化振兴要尊重当地的文化历史基因和文化传统,不能在乡村简单移植城市文化元素,或者不计成本地塑造典型,打造样板。

4.深入实施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积极推动乡村文化与产业文化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推进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坚持把民族文化与旅游文化、农业文化、红色文化、“三变”文化、“三线”文化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民族文化在传承中创新发展、在创新发展中与时俱进、在与时俱进中形成产业,助推农村群众增收致富。

5.加强文化市场主体培育,把沉睡的乡村文化资源唤醒,让文化资源变成资产和股权,变成老百姓实实在在的经济收入。按照文旅一体的思路,充分借助乡村旅游平台,推动乡村文化变成旅游文化,让文化产品变为旅游商品,实现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同步发展。

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科学建议?

统一安装健身器材、球场、游泳池,设有公共厕所,休闲娱乐场所等。

三、关于完善共享电动车的建议?

“从出行距离和常用交通工具来看,在这两者之间,还应该有一个共享电动自行车。”全国政协外事委委员陈宗如是说。他建议推进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发展。

乱停放、乱骑行等问题的将共享电动自行车处于了一个尴尬的地位。陈宗表示,目前,从国家层面来看,尚未给予共享电动自行车一个清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各地政府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还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地方积极探索精细化管理,有的地方则一禁了之。

四、完善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

1.

缩短社会组织的成立时间限制 笔者认为,将能够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设定必须成立五年的限制,缺乏合理性,应将时间缩短。环境公益诉讼要求起诉主体既要具备环境损害事件中所涉及的各种专业技术技能,又要具备调查取证、损害

2.

明确人民检察院为主要公益诉讼人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环保组织可以自己名义向法院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其也可请求检察机关,

3.

赋予公民起诉权利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中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五、完善课后服务家委会建议或意见?

我认为学校课后服务的活动很好,只是有一点小的建议和意见,能否在进行学校课后服务活动时,适当的考虑一下家长的上班情况,如果万一有事来不了,能否进行对调调整,不是特别了解情。

现在小学课后都有延时这个事情 也刚开始没有多长时间,家长呢也都是和学校处于磨合阶段 但整体上来说解决了部分家长的很多难题 延时呢一般是到6点,最好呢是能到7点,因为有些家长的是6点下班到家也基本上快7点了,所以说有些时候接孩子不是特别方便。

一,监督孩子完成老师课上布置的作业。

二,帮助孩子解答课上的疑问和作业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

三,培养孩子对某一学科的兴趣爱好,并从中发现孩子的兴趣所在,及时反馈给家长。

四,搭建孩子和家长沟通的桥梁,能够将学校、孩子和家长紧密的连接起来。

一个好的课后服务首先要有清晰的定位,其次是带有温度的服务,这里的服务不仅仅是服务孩子,同时也是服务家长,服务学校。最后课后服务要具有针对性,教育需要因材施教,所以不能搞一刀切,要在标准服务之上有区别的对待孩子的不同需求。

六、完善银行内控管理几条建议?

银行内控管理 的建设是银行发展的重头戏,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要求为指南,规范并加强银行内控管理的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只有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为银行内控管理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并保证银行在内控系统建设上的审慎性、操作的独立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二是成立独立的内控评价部门。 目前,虽然国内许多银行已设立了 银行内控管理 制度,并没有独立出内控评价部门。可以学习国外商业银行,尽快对内控机制的有效发挥提供制度保障,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三是加强银行内审工作。 银行应配备足够的高素质内部审计人员。内审人员应有权获得商业银行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的实行进行全面的监控和评价。内审人员需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实行全行系统的垂直管理。

四是加强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 银行在建立健全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时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制定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同时应注意该系统应涵盖银行所有业务,以提高银行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

五是发挥市场约束力量,推动 银行内控管理建设。 通过市场纪律的约束,可以刺激银行储存雄厚的资本来防范潜在的风险损失,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

七、关于加强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

完善管理制度,中小微企业大多都是私营企业,管理混乱就制约了企业做强做大。

八、完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什么建议?

1、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

在遭到第一次家庭暴力后,受暴者要冷静,思考一下,对方施暴的真正原因,不要单纯看事情的导火索,关键是背后的原因。并且受暴者要内心更强大,明确表示“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自己不可以忍受暴力。

2、充分利用报警电话“110”。

在紧急情况下,要拨打“110”报警。

3、积极寻求帮助。

受暴者说出自己的经历,向朋友、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寻求帮助。

4、树立证据的意识

受暴者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录音录像等等。

5、对婚姻作理智选择

经过一番努力,如果对方仍然不改暴力恶习,暴力持续发生、家庭已名存实亡时,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要选择勇敢地走出暴力家庭,自立自强地开始新生活。

九、对如何完善垃圾分类处理提几条建议?

建议如下:

1、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入普及垃圾分类和可循环利用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媒体具有社会责任,作为政府也有能力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包括电视、广播、报刊资料等,有效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普及垃圾资源的再利用知识教育,如何进行垃圾分类的归类知识的宣传教育。很多市民至今尚对那些是可燃烧垃圾、不可燃烧垃圾、厨余垃圾等的分类不能很好界定。

2、以街道和社区为单位,培训宣传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社区居民点是各类家庭残余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电子垃圾、废纸电池、塑料等的最重要集聚地,垃圾分类也最复杂。对广大居民,特别是年龄偏大、居住分散的社区居民而言,知识的匮乏和分类不当的现象最为集中。有些居民对一些新闻媒体和电视频道有所偏爱,媒体报纸等不能完全覆盖,因而,从街道和社区入手,是解决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也可以借鉴日本横滨的经验,据说日本横滨为了提高垃圾处理的效果,分类达到了10类之多,为了帮助人们适应新的垃圾分类方法,还专门为市民发放了一本27页的说明手册。不妨我们也可以采取发放分类书册的方法。

3、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专门的垃圾分类、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内容。垃圾分类要从娃娃抓起,这是国外特别是日本的成功经验之一。中小学教育中垃圾分类、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知识是解决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的根本环节。据了解,日本小学的环境教育,就是从垃圾分类做起的。这些学生回到家和在社会上也是很好的普及宣传员和监督员,将对家庭及周围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的知识教育,使得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4、实施推广定时分类回收,在垃圾回收箱标明分类与回收时间标志。分类和分时回收,是被工人为垃圾分类作的最好的国家日本等国很成功的经验。根据这些经验,一是首先做好分类工作;二是在回收时在每周的特定日进行特定种类的垃圾集中回收,以便很好的循环利用。在垃圾分类做的最好的日本,可以在大街和路边的任一回收点,都贴有垃圾分类知识和每周定期回收的时间安排,非常醒目(图二即为日本在垃圾回收处贴出的分类与回收日期标志),对普及和实施垃圾分类与资源再利用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5、其它配套与辅助措施。除了上述具体措施外,其它国际上很好的经验都可以借鉴。例如,1)分步实施逐渐完善推广,先行赠送分色垃圾袋(如,绿色为可循环垃圾),袋子上印制类型标志;2)对电池类的重点监管,继续普及“绿色账户”回收网店(这一点与台北回收可回收垃圾的做法类似),市民可以定点、定时将家中废弃的电池、玻璃瓶、饮料纸包装、过期药品等可回收垃圾用以兑换积分,换取相应小礼品;3)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与监督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回收的逐步推广和加快实施。

扩展资料:

垃圾分类(英文名为:Garbage classification),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垃圾在分类储存阶段属于公众的私有品,垃圾经公众分类投放后成为公众所在小区或社区的区域性准公共资源,垃圾分类搬运到垃圾集中点或转运站后成为没有排除性的公共资源。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致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的。

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几方面的效益。

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 。

十、关于完善审委会工作意见和建议?

就法院外部来说,建议国家加强立法,从法律的层面上健全审委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要通过立法,对审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审委会成员的组成人数、运作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章可循。同时,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审委会的内部办事机构,规范审委会的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就法院内部来说,建议围绕案件的公正和效率加以完善。首先,要避免审委会委员的“外行”现象。

为此各级法院要尽可能吸收知识型和专业型且资深的法官进入审委会,淡化或者取消审委会委员的职级。

其次,要避免“判而不审”现象,院长、庭长及其他审委会委员要通过担任审判长直接参加审理案件来行使审判权。

对此,各级法院应认真执行2007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

第三,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凡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应将参加讨论本案的审委会委员名单告知当事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是否申请回避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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