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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注册商标,有哪四类法定商标?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80 手机端

一、何谓注册商标,有哪四类法定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对自己使用的商标进行核准注册的行为。商标注册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管理,经过核准注册取得商标使用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共分四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二、注册商标转让应符合哪些法定要求

注册商标转让应符合哪些法定要求

商标是企业或个人在市场竞争中重要的资产之一,而商标转让是企业经营战略中常常需要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商标转让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定要求和程序。本文将介绍注册商标转让应符合的法定要求,帮助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商标转让时明确合规的操作步骤。

1. 消除质疑,确保真实转让

商标的转让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能存在伪造、欺诈等行为。因此,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双方需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首先,转让方必须是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可以通过商标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据来证明所有权。同时,接受方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等文件,确保其合法身份。

另外,商标转让协议也是确保转让真实有效的重要文件。商标转让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转让的商标信息、转让方式、转让价格等关键条款,并由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并确保转让的合法性。

2. 遵循法定程序,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公告等环节。具体而言,商标转让的法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1)申请商标转让:转让方和接受方应填写商标转让申请书,并提交商标局进行备案。
  • (2)商标局审查:商标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转让双方的权利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 (3)公告期限:商标局将在审查通过后公告商标转让的消息,期限为三个月。
  • (4)公告无异议:若在公告期限内没有异议出现,商标局将核发商标转让证书,完成商标转让手续。
  • (5)异议处理:若有异议出现,商标局将依法处理,若确认商标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将继续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时,转让方和接受方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并及时补充、修改相关文件,确保商标转让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3. 公示公告,确保权益

商标转让的公示公告是确保转让过程公开透明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转让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这是为了让其他权利人有机会进行异议,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公示公告期限为三个月,其他权利人可以在此期限内对商标转让提出异议。若无异议出现,商标局会颁发商标转让证书,完成商标转让手续。但若有异议出现,商标转让将面临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4. 补缴费用,保证合法权益

商标转让还需要付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商标转让交易应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转让方和接受方需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补缴,确保商标转让手续的合法性。

补缴费用是商标转让的重要环节之一,如果双方未按时补缴费用,商标转让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因此,双方在进行商标转让交易时,务必确保按时足额地缴纳相关费用,以保证合法权益。

总结

商标转让是一项常见且重要的商业活动,但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必须遵守一系列的法定要求和程序,以确保转让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转让双方必须确保转让过程的真实性,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商标转让协议。同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包括申请、审查、公告等环节,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费用。

商标转让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商标转让无效或出现纠纷。因此,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建议转让双方寻求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支持,确保操作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三、法定姓名的含义?

法定姓名是法律认可的人的正式名称。

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法定姓名包括一个名字、一个可选的中间名、合法的姓氏或姓氏,对于男性,包括任何后缀,例如Jr.或III.使用法定名称的原因很多,从安全协议和背景调查到简单地确保相关人员的正确身份。

四、砝码的法定误差?

允许砝码质量值偏离砝码质量标称值的正负偏差值

五、公文的法定性?

公文具有法定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列出的十三类公文,公文的特点主要有:

(1)法定性;

(2)政策性;

(3)实用性;

(4)实效性;

(5)规范性。

六、法定原则的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七、民法的法定限制?

一、法定代表人的限制规定

《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八、2003的法定假日?

元旦节、五一节、清明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和周六周末假日。

九、法定证据的类型?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1、书证、物证

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4、视听资料

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意见

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现场笔录

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8、电子数据

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等等。

十、法定检验的介绍?

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强制性的法定检验和凭申请办理的委托检验。前者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后者属于民事性质。

所谓法定检验,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的检验。

无论是法定检验还是根据商业委托合同、协议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其业务范围很广,按检验项目来分主要包括以下业务:

1.品质检验

2.数量、重量检验

3.包装检验

4.安全性能检验

5.卫生检验

6.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

7.船舶、集装箱等运载工具装运技术条件鉴定

8.残损鉴定

9.集装箱货物检验

10.其他鉴定业务

上述第2项和第6至10项在我国习惯上称为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在过去曾称对外贸易公证鉴定。品质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卫生检验等主要通过样品抽取、样品制备、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步骤和程序完成的则是检验检测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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