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有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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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转让有哪些步骤?
商标转让需要得到商标局的核准才能生效。
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
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二、商标转让流程
所谓商标转让,就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一种行为。下面我将对商标的转让流程做出如下分析。在商标权的交易过程中,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有谁知道?
一、商标转让流程 (妈妈创业网提供)
转让注册商标所应履行的法定手续。在中国,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转让注册商标事宜达成 协议后,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其具体流程是:
(1) 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 (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2) 附送有关书件。 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加盖公章)(注: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的真实性、有效性产 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为了避免后续会有麻烦,做一下公证保险);
(3) 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
二、商标转让费用是多少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 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三、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从目前商标转让审查时间来看,如果递交申请时,同时递交了经公证的《商标转让申请》或《商标转让协议》,商标局约在6-10个月左右的时间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 《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如果递交之时,未能提交上述经公证的材料,有可以下发补正,核准转让时间相应延长,约在8-12个月左右。
四、商标转让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 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 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公告领证
1、通过代理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 标注册证》。
2、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 《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二)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五)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
六、商标转让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一)、受让方应注意
1、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 用权是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另外,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 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 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
4、转让方应保证在转让期间,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 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注意
1、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 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由于自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
2、应明确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 商标申请书。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对被转让的商标要有充分的认识了解, 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制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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