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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呼和浩特想注册一个,商标,代理公司靠谱吗?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84 手机端

一、我在呼和浩特想注册一个,商标,代理公司靠谱吗?

还可以,你可以搜索知助侠问问,他们就是专门做这个的

二、额吉情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额吉情商标总申请量4件

其中已成功注册0件,有4件正在申请中,无效注册0件,0件在售中。

经八戒知识产权统计,额吉情还可以注册以下商标分类:

第1类(化学制剂、肥料)

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

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

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

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

第6类(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

第7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

第8类(手动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

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第10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成人用品)

第11类(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

第12类(运输工具、运载工具零部件)

第13类(军火、烟火、个人防护喷雾)

第14类(珠宝、贵金属、钟表)

第15类(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隔音材料)

第18类(箱包、皮革皮具、伞具)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20类(家具、家具部件、软垫)

第21类(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

第22类(绳缆、遮蓬、袋子)

第23类(纱、线、丝)

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

第25类(服装、鞋帽、袜子手套)

第26类(饰品、假发、纽扣拉链)

第27类(地毯、席垫、墙纸)

第28类(玩具、体育健身器材、钓具)

第30类(面点、调味品、饮品)

第31类(生鲜、动植物、饲料种子)

第33类(酒、含酒精饮料)

第34类(烟草、烟具)

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

第36类(金融事务、不动产管理、典当担保)

第37类(建筑、室内装修、维修维护)

第38类(电信、通讯服务)

第39类(运输仓储、能源分配、旅行服务)

第40类(材料加工、印刷、污物处理)

第41类(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娱乐服务)

第42类(研发质控、IT服务、建筑咨询)

第43类(餐饮住宿、养老托儿、动物食宿)

第44类(医疗、美容、园艺)

第45类(安保法律、婚礼家政、社会服务)

三、商标【锡林额吉】有没有注册了

你好,这个商标目前查询在32类被呼和浩特市广牧商贸有限公司在2012年申请注册,注册号是11375579,有效期到2024年01月20号,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四、伊利牛奶什么时候申请商标权的

伊利牛奶是1987年注册商标的。

商品/服务面包;糕点;查看详细信息

类似群3006;

申请/注册号318554申请日期1987年08月22日国际分类30

申请人名称(中文)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名称(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1号

申请人地址(英文)

初审公告期号211注册公告期号220是否共有商标否

初审公告日期1988年04月10日注册公告日期1988年07月10日商标类型一般

专用权期限2008年07月10日至2018年07月09日商标形式

国际注册日期后期指定日期优先权日期

代理人名称

五、蒙初元商标有效吗

蒙初元商标有效。

以下为“蒙初元”商标注册及受理的过程资料:

1、2010年3月26日,元孚代理申请“蒙初元”商标;

2、2011年1月20日,“蒙初元”商标初审通过,商标进入为期3个月的公告期;

3、2011年8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来异议答辩通知书,呼和浩特市天美华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4、2011年9月6日,元孚代理提出“蒙初元”商标异议答辩申请;

5、2012年8月21日,国家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蒙初元”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6、2012年10月10日,国家商标局下发“蒙初元”商标注册证书。

扩展资料: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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