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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鸭血粉丝汤生产企业将联合申请集体商标,从商业角度如何解读此举?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 手机端

一、南京鸭血粉丝汤生产企业将联合申请集体商标,从商业角度如何解读此举?

南京鸭血粉丝汤生产企业将联合申请集体商标,从商业角度来说既是一种抱团取暖,也是行业标准化的开始。

一、南京鸭血粉丝汤生产企业将联合申请集体商标

很多人对于南京鸭血粉丝汤的印象都是比较深刻的,毕竟这是南京本地的招牌美食,而且还是传承了许久的美食,但是随着生产这种产品的企业联合申请集体商标,南京鸭血粉丝汤会迎来新一轮的变化。在这种变化的背后肯定是蕴藏着不一样的道理的,不少的人想要从商业角度来解读这种行为蕴藏的内涵。

二、从商业角度来看:既是抱团取暖,也是行业标准化的开始

从商业角度出发,其实这种行为无疑是代表了两个维度的趋势,首先是一种抱团取暖的趋势,目前各行各业的产品都是不怎么好卖的,如果不进行集体联合的话,某些产品的市场未必就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好。其次则是行业标准化的开始,随着集体商标能够申请下来,最后会让大家觉得相应的品牌的统一程度会比较高,这就跟西湖龙井以及某些地方的土特产品是一致的。

三、南京鸭血粉丝汤商标化、标准化发展对于后续发展其益无穷

尽管目前不少的人都没有办法理解这种行为背后蕴藏的逻辑,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南京鸭血粉丝汤能够标准化发展对于行业来说是有着无穷好处的,我们在过去的个人体会当中不难发现鸭血粉丝汤在各家店铺的生产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这也就意味着有的很好喝,但有的难喝至极。但是随着相应的标准以及标准化产品出来之后,各家店铺做南京鸭血粉丝汤的时候也就会提高相应的标准,最终对于消费者体验以及行业发展来说有着非常大的帮助,这才是我们需要看到的真正事实。

从商业角度来说,这样的行为可以提高这个产品的知名度,可以打开国内市场,可以提高这款产品的销量和销售额,让这个产品发展的越来越好,同时还可以进行商标保护,保证这个产品的独特性

这是一种对自己地方的管理,也是对自己的一个更好的促进维护的做法。

从商业角度来说,这样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整合资源,降低成本,获得更好的效益

二、联合商标有什么作用?敬请专业人士详细解答。怎么来做联合商标? 有哪些比较成功的联合商标?分全在这了...

3.5.2 联合商标:既要李逵也要李鬼

很多企业除希望在各个类别独占使用自己的商标标识外,还不太愿意他人使用与自己相似的商标或名称。作为全球最大的软件企业,美国微软公司经常发动商标“保卫”战。早在2001年12月20日,微软公司就起诉一家计算机操作系统制造商,认为该公司开发的Lindows操作系统与其Windows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迈克尔罗伯逊指责微软公司此举是为了保持自己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杜绝竞争。而微软公司则表示,Lindows这一名称容易在公众中引起混淆,它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资产不受到侵犯。最终,微软公司在不情愿地掏出了2000万美元之后,Lindows公司放弃了继续使用“Lindows”的权利。

在商标注册规划上,一种称为“联合商标”的策略可以帮助企业防止出现像windows与lindows这样的近似商标争议。所谓联合商标,主要是指同一企业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正商标,其余为联合商标。如泡泡糖上的“大大”商标,就有“天天”、“太大”、“天大”、“太太”等多个联合商标进行保护,而福建石狮市福林鞋业有限公司在25类鞋商品上注册了“富贵乌”、“富贵鸣”、“富贵鸡”、“富贵鸽”、“富贵鹰”、“富贵鹅”、“富贵鸠”、“富贵鹊”等商标来保护“富贵鸟”商标。这样不仅扩大了自己的商标权范围,而且可以防止一些企业采取乔装打扮的手法,居心叵测地使用与其知名商标相近似的标志。

当然,一个注册商标在商标法上本来已经拥有权利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之相近似的商标,但有的企业还是愿意进行联合商标的注册。原因在于,联合商标的注册可以直接排斥相关近似商标的注册使用,但正商标(受联合商标保护的商标)却未必一定能够发挥这个效用,比如你的商标是“大大”,有人注册或使用了“大人”商标,当你提起商标争议裁决或商标侵权官司时,商标主管部门或法院可能会认为“大人”并不构成与“大大”的近似,毕竟近似不近似是人的主观判断,因此还是把“大人”作为联合商标注册,更能有效保障你期待保护的权利。

总体而言,联合商标的价值没有防御商标那么明显。在多数情况下,一个注册商标足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之相近似的商标。另外,联合商标也会面临如何保证其未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问题,这可能需要修改《商标法》才能很好解决。

——摘自《商标战略管理-公司品牌的法务支持》

三、什么是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 ,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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