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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假冒是指?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44 手机端

一、侵权假冒是指?

侵权和假冒是不同的概念

商标侵权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假冒伪劣

以假充真,伪造劣质。指产品或商品冒用其它牌名进行伪造,或质量低劣。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违反了商标法 ,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三、假冒注册商标侵权对象怎样界分,贴牌生产的定性?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既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也侵犯了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其客观行为包括自己使用和提供给他人使用两种情形。

但是,要判断其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还需要确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故意。贴牌生产的定性 实践中存在定牌加工人受委托生产加工并提供贴附指定商标产品的行为。对于这种在我国境内并未进入市场流通的附加贴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贴牌加工”出口产品是否构成侵权问题〉的复函》指出,贴牌生产仅供出口的行为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其性质属于合同法中的加工承揽,受托方的行为是委托方行为的延续和拓展。

四、侵权假冒案件司法解释?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起刑标准定为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起刑标准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而在《经济犯罪追诉标准》中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销售数额)在10万元以上,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

《解释》规定,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也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这是对"相同的商标"所作的扩大解释,在适用上应当注意,所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是指把假冒商标和注册商标放在一起仔细对比观察时才能发现差别。"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标与"近似"商标是有区别的,前者可以构成侵犯商标权犯罪,后者只是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在两者的区分判断上,应当采取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从行为人使用的商标和注册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颜色,以及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等各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判断。

五、单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判决结果实例?

被告人陈某,男。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XX年4月13日被XX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辩护人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以通检刑诉[20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XX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XX、代理检察员X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XX、XX,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XX、XX,翻译人员XX到庭参加诉讼。审理期间,本院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决定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XXXX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于20XX年8月注册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在负责管理该公司期间,与XX公司法定代表人哈里发(另案处理)及被告人陈某组织生产、销售假冒“DOVE”、“JERGENS”等8件注册商标的化妆品,价值155734美元,折合人民币1287001.35元。其中被告人陈某参与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价值118272美元,折合人民币977411.64元。

  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出示并宣读了证人证言笔录,出示了产品销售记录、提单、现场记录及照片、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检验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XXXX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的复函、XX市公安局扣押文件清单等书证以及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等物证。

六、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处罚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220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一)、(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二)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三)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五、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本规定第二、三、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侦查。   

七、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的区别?

虽然假冒他人专利与专利侵权都是违法行为,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两个方面:第一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关键在于侵权人实施了专利权人的专利。而假冒他人专利主要是指使用他人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行为,并不涉及对专利权人专利的实施。专利侵权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专利行政机关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纠纷主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专利管理机关只能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作出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行政决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一方面直接影响了被假冒的专利权人信誉,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假冒专利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八、侵权假冒犯罪罪名有哪些?

侵权假冒类犯罪包括哪些?

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九、假冒注册商标共犯如何处罚?

1、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3、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4、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十、假酒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判刑?

假冒商标罪,并且销售的是酒,一旦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判刑起刑点在八年,根据刑法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至15年,造成人员伤害的处15年至20年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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