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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争议法律后果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 手机端

一、注册商标争议法律后果

注册商标争议法律后果

商标注册是企业保护自身品牌形象和声誉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本文将介绍注册商标争议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及其后果。

商标注册争议概述

商标注册争议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标相似性:商标注册申请与他人已有注册商标存在相似或近似的情况。
  2. 权利冲突:商标注册申请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可能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3. 恶意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恶意注册他人已使用的知名商标,可能导致侵权纠纷和不良影响。

当商标注册申请遭到他人的异议或者商标局的驳回时,往往进入争议解决程序,以下是这些程序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争议解决程序

商标注册争议通常通过以下程序进行解决:

  1. 异议申请:他人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与其已有的商标权益产生冲突,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 复审:如果商标局对注册申请进行驳回,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希望撤回驳回决定。
  3. 非诉程序调解:当商标注册争议涉及的利益纠纷较小,双方可以通过商标局的非诉程序调解解决纠纷。
  4. 诉讼:如果争议无法通过非诉程序解决,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

在这些争议解决程序中,可能会引发以下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商标注册争议可能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1. 商标权益受损: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他人异议成功,商标局可能决定拒绝注册该商标,申请人将失去商标保护,丧失专有权益。
  2. 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注册申请侵犯他人商标权益,可能引发商标侵权纠纷,被侵权方有权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3. 经济损失:商标注册争议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来解决,不管是争议解决程序还是诉讼程序,都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4. 声誉损失:如果商标注册被他人异议成功或者申请人恶意注册他人商标,可能会给企业造成负面的舆论和声誉损害。
  5. 行政处罚: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局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警告等处罚措施。
  6. 法律责任:商标注册争议可能导致涉及侵权纠纷的法律责任,如赔偿责任、停止侵权等。

如何避免商标注册争议

为了避免商标注册争议及其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商标查询:在商标注册前,应进行详尽的商标查询,确保所申请的商标不与他人已有商标产生相似性,降低异议或驳回的风险。
  2. 合规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应遵循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避免恶意注册他人商标,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3. 法律咨询: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确保注册顺利进行。

总之,商标注册争议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企业的品牌形象、专有权益和声誉造成损害。因此,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务必谨慎,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商标注册争议和相应的法律风险。

二、劳动争议矛盾争议也叫什么?

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矛盾争议的,也叫劳动纠纷,可以劳动仲裁

三、民事争议的范围?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四、最具争议的油画?

波洛克《1948年第五号》售价1.4亿美元获得史上最昂贵画作的殊荣,波洛克将会为这幅价值1.4亿美元的画作而失眠,这幅画在一副优雅的4x8英尺画布上以画家特有的滴溅泼洒的艺术手法来进行风暴式设计并拨开油彩。这幅画的狂热买家是David Geffen,他于2006年购得此画。

五、赤壁的地点争议?

赤壁之战发生地点及争议:赤壁市赤壁山数百年来,历史学界对于“赤壁”之战发生的地点问题多有讨论,诸说并起,被传媒称为“新赤壁大战”。一般统计,至少有七种“赤壁说”:蒲圻说、黄州说、钟祥说、武昌说、汉阳说、汉川说、嘉鱼说。从现当代观点来看,争论的焦点在蒲圻说和嘉鱼说之间,而历史学出版物和已发现文物证据更偏向于蒲圻说。

六、劳动争议解释?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十二条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劳动争议公式?

一、常用劳动争议工资计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职工月平均工:

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为公务活动发放的车补不计算在工资总额范围内。

3.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4.二倍工资差额:

二倍工资差额计算方式:当月已支付工资(含加班、津贴)÷31天×当月上班天数。

很多劳动者会在起算时间弄错,二倍工资的起算从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最多支持11个月。计算标准不一,一般来说,以劳动者当月正常的工作报酬为准,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等(有些地方的法院不包括加班费、年终奖、补贴等,需要特别注意)。另外需要特别提醒一下加班费的计算:有约定从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约定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约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

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⑨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⑩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头

?人工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八、争议地定义?

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争议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构成违约、违约的责任与后果等。在国际贸易业务中,这种纠纷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

  1、卖方不交货,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条款交货,或单证不符等;

  2、买方不开或缓开信用证,不付款或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在F.O.B.条件下不按时派船接货等;

  3、合同条款的规定欠明确,买卖双方国家的法律或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不一致,甚至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不同的看法;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买卖双方不能预见或无法控制的情况,如某种不可抗力,双方有不一致的解释等。

  由上述原因引起的争议,集中起来讲就是:是否构成违约,双方对违约的事实有分歧,对违约的责任及其后果的认识相悖。

  对此,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认精神,妥善解决。

  见的争议案件中主要在劳动争议、合同争议、商标争议、人事争常议等,其中以劳动争议为最多

九、资治通鉴争议?

《资治通鉴》自问世以来,被很多人追捧,部分因为历史,更多是因为权术。毕竟,它是司马光等人写给皇帝的统治教科书。

在我看来,这本书有一个很大的硬伤,即过于夸大倾听臣子劝谏的好处。凡是不听臣子劝谏的君主,都会失败; 凡是听从臣子劝谏的君主,就会成功。

在现实里,这是不可能的。成功的因素有很多,具有一定偶然性,听从臣子的话,不是成功的充分条件,甚至不是必要条件。就像忠臣的话未必对、奸臣的话未必错一样,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硬伤,很正常,作者司马光等人是臣子,他们心底里希望皇帝听士大夫的话,屁股决定脑子,于是有了我们看到的硬伤版《资治通鉴》。

俗话说,尽信书不如无书。看书有益,但是要结合作者的背景、阶级、群体、人生际遇来看书,多读多看多思考,了解不同阶级人群的想法,不要被某些群体带跑偏了。

十、亚洲争议岛屿?

亚洲有争议的岛屿有:

独岛(韩称)也叫竹岛(日称),是日本和韩国有争议的岛屿。

北方四岛,即择促岛、国后岛、齿舞诸岛是日本和俄罗斯有争议的岛屿。

黄岩岛。中国和菲侓宾有争议的岛屿。

海湾三岛,是波斯湾的群岛和一些岛礁,是伊朗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有争议的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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