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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74 手机端

一、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如果过了有效期限而不再续展,则该权利自行终止。我国《商标法》第23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另外该法对续展也作了规定,《商标法》第24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如何的

自行协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

司法途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且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途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且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四、分别简述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邻接权

1.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4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专利权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商标权

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五、商标保护依据什么原则?

以广州顾邦多年的工作经验表示:

1、注册原则。注册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一种过程。

2、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

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里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法律表现形式在《民法通则》第四条中有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4、自愿注册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

5、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

6、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六、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参考资料:

关注商标评估 珍视无形资产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并且作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效武器,这已被人们所公认。商标的使用价值,通过一定的公式,完全是可以测算出来的。实践证明,被评估出来的商标价值已被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接受,通过国内外企业界实践,商标评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有利于企业:

(1)有利于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据统计,全国有数十万合资企业,而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企业微乎其微,其中评估商标的企业更少。粗略估计有几百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因为现行财务制度把商标、技术改造等无形资产投入的资金作费用处理,在帐面上没有反映。我国有一家规模较大的钢铁公司在股票上市时,就因为帐上未列出,也未适时进行评估,故而商标的使用价值未列入总资产中。这种无形资产的损失令人痛惜。

(2)有利于商标注册权的管理和保护。通过评估可以有效地维护和协调所有者、经营者的权益。商标评估后,企业可以在对外合资,企业股份制改造等方面作价入股,商标在转让、许可使用以及索赔方面,可以按价值进行处理。做到心中有底。

(3)有利于了解企业自身实力,增强企业竞争能力。通过评估,企业可了解商标的“含金”量有多少,潜力有多大。商标价值越大,证明其品牌的知名度越高,市场占有率越大,越受消费者的欢迎。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效地利用品牌战略,更好的创造名牌开拓和占领市场。西方企业对我国的经济侵入第一步是产品,第二步是资本,第三步是无形资产(商标与专利等),这是我国企业界应该注意的。

在评估过程中对无形资产的商标价值应当依法科学地评估,引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适当,引用资料,数据要真实、合理、可靠。同时,还应有序地进行。我们认为只有商标专用权变动或者在商标活动中需要时,必须适时对商标价值作出评估,否则影响其正常活动影响产权交易,造成无形资产流失或者共享。对商标价值评估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应该进行评估:(1)商标专用权的有偿转让,即产权的转移;(2)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需要使用的商标;(3)成立股份公司需要商标作价入股;(4)签订商标有偿使用许可,需要对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价;(5)企业联营兼并需要使用商标;(6)知名度较高的商标确定其专用商品价格;(7)企业发展需要对商标价值评估;(8)其他国家规定需要对商标价值评估。

商标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这笔财富往往是几代人经过艰辛的努力取得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很好地加以运用,创立更多的名牌商标,取得更多的财富,现在是应该重视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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