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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了!

来源:淘丁企服 作者:财税顾问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399 手机端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进行调整。
  二、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调整。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四、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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