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代理记账】被吊销营业执照应该在何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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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渡区代理记账】被吊销营业执照应该在何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另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公司准备注销了,账务这块要怎么做呢?具体流程是什么?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我一公司,现在想注销,之前一直是代理记账公司在管理记账的, 公司
注销公司比较漫长,需要3-6个月。如果你不注销公司,公司一直不年报,还有汇算清缴,肯定会对他的代账公司有影响,对你自己以后再注册公司,贷款之类的也会有影响,照你描述的问题,这个代账公司是怕你不注销公司,因为注销公司还要去核算你的公司税务,还要国地税工商都要去注销,因为是他公司给你做的账,他们不想负责,还有一点,没有报表和凭证,无法注销公司。
四、会计师事务所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7、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会计师事务所注销与其他公司不同的是,除向工商局注销外,还要向前置审批机关所在省级财政机关申请注销。(自己以后不懂 多百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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