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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监督的意思?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05 手机端

一、制度监督的意思?

监督制度是指领导监督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相关的运行体制。具体包括行使监督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关于奖惩、申诉、举报等监察工作运行的基本要素。

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重点完善什么监督制度和什么监督制度?

纪委监委要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重点完善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围绕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三项改革,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重点完善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2.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

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

三、会计监督制度定义?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我国经济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的要求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规范会计行为,通过会计的职能作用监督单位的经济活动,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维护经济秩序。

由于实施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具体方式上的不同,因而形成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国家监督这三个方面组成的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种制度是在单位内部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资料质量,促使其经济活动符合法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内部规章的要求,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经济效率,防止弊端,控制风险,而采用的同一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所以这种制度的实质,就是一种在单位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将会计管理和内部监督结合在一起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单位不仅要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且应当使之健全起来,由于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在会计法中作出了规定,因而建立、健全这种制度已不是单位内部的管理事务,而已经成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尤其是针对当前经济活动和会计管理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以及从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维护经济秩序着想,在单位中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就是一项很有必要采取的法律措施,也是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一项基本制度

四、纪检监督制度规定?

一、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受理信访举报,部署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查处本系统违纪违规案件。

  三、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运用行政监察手段,对本系统各单位依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及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和实施。

  四、负责组织安排局纪检监察室对本系统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形势变化,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堵塞漏洞,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明确各级责任,定期组织责任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六、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室报告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劳动保障部门党风行风建设经验。

  七、检查督促纪检监察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规章及政策的教育,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

  八、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制度与监督的关系?

制度是保证、监督是手段教育可以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制度是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起预防作用,惩处可以增强制度的制衡力;监督是不让腐败行为有机会,惩处可以增强监督的约束力。制度、监督是重在预防,但从严惩处腐败行为反过来又可保证制度更有制衡力(违反了 要付出代价,达到“不能为”的效果) ;监督更有约束力(被发现了要受到惩罚,同时增强监督者的信心,达到“不敢为”的效果)

六、监督制度有哪些?

(一)党的监督(二)国家监督(三)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七、如何落实监督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完善高效顺畅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案件查办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案件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严明审查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究,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党组(党委)中不允许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确保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省纪委提出的“六条禁令”,开展“净化队伍”行动,解决“灯下黑”。

八、监督责任是什么?

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履行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纪委负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职责,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各级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监督重点,注重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使全党同志逐渐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坚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区别?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是辩证的关系。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的两个重要方面。

主体责任强调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也是执行者、推动者,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政治责任,党委必须大责上肩、责无旁贷;监督责任强调纪委是党章和党内法规的维护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者、协调者、推进者,必须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执纪监督,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党的队伍纯洁提供保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必须相辅相成、共同促进。

第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根本前提和基础。党委主体责任具有全局性、根本性,而纪委监督责任具有辅助性和保障性。如果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责任体系健全,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局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有了更好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反之,如果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孤掌难鸣、独木难支。

第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目的是促进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党章规定,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对各级党委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追究,有利于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决不是让纪委“隔岸观火光吆喝,卷起袖子不干活”,而是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为党委担责分忧、助力鼓劲,促进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需要同级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创造条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无论是执纪监督、组织协调、查办案件还是自身建设,都离不开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党委、政府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坚强后盾,如果离开了同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纪委的工作将会一事无成。各级党委、政府只有支持纪委履行执纪监督职责,才能保证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四责联动?

积极探索“嵌入式”监督,提升监督的精准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成果的综合运用。通过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会议、信访件办理、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开展、记实手册检查等日常监督进行“精准嵌入”。今年以来,钟楼全区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42家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会等重要会议或活动180余次,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紧盯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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