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可否起诉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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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可否起诉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届满不是必须解散:
1,例如有限公司营业期届满,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决议存续,可以继续经营,否则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注销程序,注销公司。,
2,因此,当公司营业期届满时,公司是否需要解散全看公司股东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已经超过经营期限,但只要公司继续经营,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存续决议的,在实践中,不认为决议有效,公司没有解散,可继续经营,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营业执照。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因此,当公司经营期届满时,公司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是无可非议的,合理合法。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营业期届满了,就必须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此可见,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而是可以在履行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决定后使公司继续存续。
二、举证期限届满后可否申请调查令?
1.举证期限届满后是可以申请调查令。
2.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只要向相关法院提前提出申请,并且得到法院的同意时,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
三、专利期限届满后怎么处理呢?专利期限能申请延续吗?
专利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将不再有效。在专利期限届满之前,你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专利的延续。具体的延续方式和条件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延续方式:
专利续展:某些国家和地区允许在专利期限届满前申请专利的续展,延长专利的有效期。通常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并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专利转让:你可以选择将专利权转让给其他人或组织,让其继续享有专利权并管理专利。
专利许可:你可以选择将专利授予他人使用,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许可协议来获得经济利益。
四、缴费期限届满什么意思?
意思是依照投保的保险合同缴费期已满,不用再缴费。
保险合同有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一个就是缴费期,一个是保障期。缴费期是指本合同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按约定年度每年缴费,比如合同上二十年缴费,从够买期一共缴费二十年,第二十一年就不用再缴费,完成投保人的缴费义务。保障期可以查看合同的保险单上载明的期限,要么是定期,要么是终身。就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保险义务期限。
五、举证期限至答辩期满后三日届满?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举证期限的含义
举证期限届满,是指超过指定的,向提交证据的最后时间。举证期限届满的,将不再接受新证据。
时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4、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还款期限届满是什么意思?
届满即指法定的期限到期,也指约定的期限到达,比如合同、协议之类的。比如2016年1月1日甲借给乙100元钱,约定2016年5月1日还钱,那么到5月1日就是约定的还款的期间届满之日。
2.
将届满,就是快到期了。比如说你的身份证有效期是2016年12月31日,那么在12月份的时候可以说,你的身份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七、行政许可委托的期限?
一、一般期限
1、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原则出发,行政许可法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为20日。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的计算,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2、多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即指在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从第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至最后一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止,其期限跨度不得超过45日。
3、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期限。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法律、法规对下级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材料的期限规定长于20日或短于20日的,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而不适用于有关20日的规定。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长于20日的,其规定无效,应当予以撤销;规定短于20日的,则符合本条规定,可以拘束行政机关。
4、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尽速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颁发或者送达给被许可人。考虑到制作、填写某些行政许可证件需要一定的时间,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的,必须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完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以及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二、期限的延长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的两种情形:
一是,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更长的审查期限。对情况复杂的行政许可,在20日内不能办结的,法律、法规还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另行规定,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长于20日的审查期限。
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延长期限。对因出现合理的客观原因致使行政机关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相应延长期限。
行政机关延长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应当符合几点要求:一是其延长的理由必须是正当的,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是要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三是延长期限应当短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
三、期限的扣除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中的除外事项主要是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这些活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但应将听证等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八、借款未还起诉后还款期限多久?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2、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3、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4、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九、判决书届满后的利息能再次起诉吗?
不可以再次起诉,因为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审的原则。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对方支付可能逾期履行的利息。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起诉状中主张,证明当事人默示放弃该项请求。不可以再就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应支付的利息起诉,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十、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办案单位怎么没有通知我?
你好 根据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办案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做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拒不解除也不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建议继续与公安机关交涉,如果公安机关继续拖延不答复,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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