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楼顶维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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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建部关于楼顶维修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房屋维修的义务在保修期内由建设方承担,过保修期由业主自行承担。屋顶漏水根据建设部的规定保修期为5年。房屋屋顶属房屋共用部分,其屋顶修缮费原则上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希望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解决
二、住建部关于房屋继承的规定?
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二、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三、房产继承的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住建部关于房价降价问题
住建部关于房价降价问题
背景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导致房价持续上涨,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到压力和负担。为了稳定房价,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住建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房价降价的一系列文件和政策。
政府调控措施
在住建部的文件中,提到了多种政府调控措施,旨在降低房价,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 限购政策:在热点城市实施住房限购政策,限制购房人购买多套房产,以减少炒房行为。
- 加大土地供应:增加土地供应量,通过增加供应来缓解供需矛盾。
- 提高住房建设速度:加大住房建设的力度和速度,增加住房供应量。
-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通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广大居民提供经济适用房。
- 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遏制房价上涨的行为。
社会影响
住建部的这一系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房价起到了抑制的作用。随着供应量的增加和炒房行为的遏制,房价开始出现下降的趋势。
这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房价的下降意味着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购买到心仪的房子,并且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让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居住问题有望得到解决的希望。
然而,这一系列措施也对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市场调控政策的出台,让部分开发商感到担忧,他们可能会面临销售不畅和资金链紧张等问题。
前景展望
房价的持续下降有利于解决人民的住房问题,让更多的人能够购买到自己的住房。随着政府调控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相信房地产市场将逐渐恢复平稳,房价也将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对于购房者来说,现在正是一个好的时机,他们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房产,并且有更多的议价空间。而对于开发商来说,也将迎来一个良机,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定价,提供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房产。
因此,在住建部的引导下,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将继续加强,为人们提供一个更加健康、稳定的购房环境。
四、住建部关于对老旧小区的规定?
根据住建部政策吹风会上公开的情况看,“老旧小区”指的是城镇里建成时间较长,市政配套实施老化、公共服务缺失较多的小区。具体说来,就是那些房龄在20年以上,设计陈旧,加之后期维护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小区。根据住建部的说法,这样的小区全国有17万个。
五、住建部关于业委会指导规则?
明确结论是住建部对于业委会的指导规则进行了制定。原因是为了规范小区业委会的管理行为,提高业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效能。此外,业委会作为小区的代表,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居民的安居乐业。因此,住建部对于业委会的指导规则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不仅要求业委会在治理小区方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还要求其在建设和服务居民方面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同时引导业委会开展各种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业主的团结和凝聚力。的实施,将优化社区治理机制,提高社区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业委会的管理规范化和服务规范化,推动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六、住建部关于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政策?
根据楼层不同,每户业主对电梯加装费用进行分摊。一楼、二楼不需要支付电梯加装费,按七层楼为例,一梯两户的话,加装30万元的电梯:
三楼每户交2.5万元;
四楼每户交2.75万元;
五楼每户交3万元;
六楼每户交3.25万元;
七楼每户交3.5万元。
七、住建部关于房改房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即公房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房改新体制。
二、房改房详细流程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曰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说的上市证;
6、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
三、房改房过户准备资料
1、产权证过户材料旧产权证、买卖契约、权属申请登记表
2、卖方身份证、授权委托公证书(在卖方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人代办)
3、买方身份证、一张委托书(在买方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人代办)
4、当新的产权证办理出件后便可到土地局办理土地证的过户手续了
5、材料:新产权证(原、复印件)、买卖契约、老土地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复印件)
综上所述,房改房政策法规,房改房是为了缓解部分职工的经济压力,申请房改房,应当去房改办办理领取申请表,填好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领取职工个人在房档案,到房产局公房科盖章,然后到房改办办理房改上市交易表,房改房过户,应当出具原产权证,买卖契约。
八、住建部关于违规装修罚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住建部关于取暖费的政策?
第一条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
第二条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三条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中心在读研究生居住在学生宿舍的不发放取暖补贴,也不收取取暖费。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住在集体宿舍(含学生宿舍)的按集体宿舍收取标准收取取暖费。
第五条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居住单元房的按取暖费标准收取费用。
十、住建部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前身为建设部,设立于1988年3月28日)
职责:
◎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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