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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行为?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25 手机端

一、什么是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是指政府以及政府的下属机构例如公安局,劳动局,教育局等等颁布法律法规,执行某项命令,采取某项行动,完成某重大决策得便感属于政府行为.

不能强制执行,原因有以下几点:

1,政府不是权利机关,权利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即使是权利机关所作的决定也必须在不违反宪法的前提下才行.

3,政府的行为如果违反法律或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属于无效行为或违反行为.

因此政府行为不具有强制性.

二、厦门惠民保是政府行为吗?

厦门惠民宝不是政府行为,它是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承保的

三、工商登记是行政许可行为吗?

工商登记是行政许可,税务登记归为行政审批类。工商登记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决定是否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工商登记是通过“登记”方式授予申请人《营业执照》,赋予对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行政确认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具有的确认或否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税务登记是通过“登记”方式确认申请人是纳税义务人。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四、社工证是政府行为还是社会行为?

政府行为

社工证是社会工作者的资格证书,由社会工作机构颁发,用于证明其具备从事社会工作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社会工作者在接受认定、通过考试后,方可申请获得社工证,以此证明其已经被正式承认为社会工作者。社工证不仅是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资格证明,也是政府部门对社会工作者的认可与承认,同时也是衡量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的标准之一。

五、门禁是政府行为还是物业?

门禁是政府行为,政府投资,出物力,出人力,有了门禁能提高各家各户的安全,也免得贴小广告的进楼道乱贴,这是让老百姓千家万户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六、政府采购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政府采购是民事行为,受到《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的调整。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主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采购主体没有实施任何行政行为,并非政府一方借助行政权力管理另一方。双方在采购中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

七、政府“会议纪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不可以。而且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会议纪要通常是政府内部的决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用于记载和传达行政机关有关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行政机关重要载体和工具。也就是说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讨论和决定问题的过程,只能为最终解决某一具体问题和专项事项提供依据。由于会议纪要通常是政府内部的决议,它在转化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之前通常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也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对会议纪要是否能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如果会议纪要的内容是确定的,由内部决议直接转化为外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付诸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服应当以作出会议纪要的政府机关为被告申请行政复议;例如某一市级政府的会议纪要决定对市里的旧城区进行改造,会议纪要决定了具体的拆迁期限和补偿标准,并具体实施,此种情况下的会议纪要,就是由内部的决议转变成了具体行政行为,这时当事人不服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会议纪要作出后,会议纪要还在行政机关内部未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只是内部决议,不是对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此情况下,没有对当事人产生任何实际影响,不具有可直接执行力,当事人不能对会议纪要申请行政复议。

八、村庄整体搬迁,政府选址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吗?

第一,此为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针对特定对象即特定的事和特定的人作出的行为这点是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区别所在。而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它一般不针对特定对象而是规定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被管理一方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简单来说,其区别就是特定具体对象与否的问题,该例子中,对象已经特定为本县某乡镇的村的整体搬迁,以及还作出了拘留的决定,则可判断为具体行政行为

九、土地征收是一种政府行为还是法律行为?

政府行政行为。征地是一种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而法律行为是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

十、住宅小区避雷检测是政府行为还是企业行为?

住宅小区防雷安全工作归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管,根据法律规定,建成项目防雷装置需要定期年检,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检查小区是否进行过防雷检测这件事情属于政府行为,属于社会化管理。

单纯小区避雷检测具体事宜是由当地防雷中心或防雷站所检测,按道理属于市场行为,但是现阶段防雷中心或者防雷站所还没有完全从气象部门分离,正在国家实行政事企分开改革阶段,如同当年的环保、消防部门检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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