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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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风速?
0级,无风,风速:0~0.2m/s, 陆地状况:静,烟直上。
1级,软风,风速:0.3~1.5m/s,陆地状况:烟能表示风向,但风向标不能转动。
2级,轻风,风速:1.6~3.3m/s,陆地状况:人面感觉有风,树叶有微响,风向标能转动。
3级,微风,风速:3.4~5.4m/s,陆地状况:树叶及微枝摆动不息,旗帜展开。
4级,和风,风速:5.5~7.9m/s,陆地状况: 能吹起地面灰尘和纸张,树的小枝微动。
5级,清劲风,风速:8.0~10.7m/s,陆地状况: 有叶的小树枝摇摆,内陆水面有小波。
6级,强风,风速:10.8~13.8m/s,陆地状况:大树枝摆动,电线呼呼有声,举伞困难。
7级,疾风,风速:13.9~17.1m/s,陆地状况:全树摇动,迎风步行感觉不便。
8级,大风,风速:17.2~20.7m/s,陆地状况:微枝折毁,人向前行感觉阻力甚大。
9级,烈风,风速:20.8~24.4m/s,陆地状况:建筑物有损坏(烟囱顶部及屋顶瓦片移动)。
10级,狂风,风速:24.5~28.4m/s,陆地状况:陆上少见,见时可使树木拔起将建筑物损坏严重。
11级, 暴风,风速:28.5~32.6m/s,陆地状况:陆上很少,有则必有重大损毁。
12级,飓风,风速:32.7~36.9m/s,陆地状况:陆上绝少,其摧毁力极大。
二、稽查局和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是什么关系?
稽查局不属于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稽查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三、行政许可范围?
行政许可的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许可种类?
行政许可的种类: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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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普通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特许有二个主要特征: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认可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认可有四个特征:一是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二是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认可;三是资格资质是对人的许可,与人的身份相联系,但不能继承、转让;四是没有数量限制。
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核准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依据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据实地验收、检测来决定;三是没有数量限制。
登记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登记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事项,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没有数量限制;三是对申请登记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五、什么是行政许可?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六、社会救助各级责任
社会救助:各级责任与使命
在现代社会,社会救助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政府与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无论是国家层面、地方层面,还是社会组织层面,社会救助都是一个需要积极参与的领域。社会救助各级责任是确保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基本福利和支持的重要机制。
各级政府在社会救助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国家层面的政府应制定全面、可行的社会救助政策,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地方政府则应将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到位,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以满足居民的需求。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责任不仅体现在政策制定上,还包括资源投入、机构建设等方面。
社会组织的参与
除政府外,社会组织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组织可以是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等。他们可以通过提供物资、服务、心理支持等帮助弱势群体。他们的存在弥补了政府资源的不足,通过与政府合作,共同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救助和关怀。
社会组织的参与还可以促进社会救助的创新。他们灵活、高效的工作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此外,社会组织还可以发挥监督作用,确保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社会救助的使命
社会救助的使命是帮助那些生活在困境中的人们重新获得尊严和希望。它旨在打破贫困的循环,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的使命体现在多个方面。
-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的首要任务是确保每个人能够基本生存。这包括提供食品、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
- 促进教育和培训。社会救助应该致力于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帮助受助者提高技能和就业能力,从而增加他们的自主能力。
- 关注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社会救助不仅应提供物质支持,还应关注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
- 促进社会融合。社会救助的最终目标是让弱势群体能够融入社会,摆脱贫困和边缘化。为此,社会救助需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合作,消除歧视和偏见。
社会救助的挑战与改进
尽管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正面的,但其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第一个挑战是资源的有限性。社会救助需要大量的经费和资源支持,但社会资源有限,政府预算有限。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如何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是一个需要探索的问题。
第二个挑战是制度的不完善。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如果各个环节的协调不够紧密,势必会影响到救助工作的实施效果。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任务。
第三个挑战是社会救助的公正性问题。社会救助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为因素的干扰,公正性常常受到质疑。因此,强化监督机制,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改进社会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效果,有几个方面需要着力。
- 加大对社会救助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等渠道,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对社会救助的关注和了解。
- 建立统一、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的共享和查询,提高救助工作的效率。
- 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救助和服务。
- 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政府应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增加资源供给,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我们相信社会救助工作会取得更好的成果,为弱势群体带来更多的希望和未来。
七、行政许可审批流程?
包括四个步骤
(一)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程序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申请行为必须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2、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
3、申请人必须提交所需的有关材料。
(二)受理程序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做出一下几种处理
1、予以受理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要求当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当场更正错误。
3、限期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确定的时间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不予受理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去的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三)审查程序
形式性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当场做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四)听证程序
听证的具体程序步骤分为:
1、申请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并在被告知有权要求听证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2、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当收到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申请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听证;
3、通知有关事项;
4、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并在法定的许可决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八、行政许可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行政许可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目前较为常见的有下列六种: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
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独立的许可,是指许可证已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附文件的许可,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说明的许可。
4、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权利性许可又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义务的许可也称附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的许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丧失被许可的权利。
5、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
长期性许可,指被许可人取得许可证后,只要不放弃,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主管机关吊销,该许可将长期持续有效,如生产某种产品的许可。
附期限的许可,指许可只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效力,逾期失效的许可。
6、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
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后,结合格者核发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
九、行政许可股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
2、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管理工作;
3、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工作;
4、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5、承担有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6、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或事项进行审查、批准、许可或认可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事项等进行审查和决定,给予相应的批准或许可,使申请人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合法权利。
行政许可是行政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手段,用于规范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保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通过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行为或事项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市场秩序等重要利益。
行政许可的实施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人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明。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时限内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作出批准、许可或认可的决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依法依据许可决定从事相应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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