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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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地改变土地用途?
首先明确林地性质,是不是重点公益林或天宝工程。
如果是一般公益林的话,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林地申请,换文件。到省林业厅报文件申请委托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委托环保部门编制项目环评报告,土地部门预审意见,取得环评批复;发改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立项批复及能评。
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缴纳林地、林木、安置、植被恢复费,办理占用林地手续。
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后办理采伐许可。
再到土地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取得批复后,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然后办理规划手续后可以开工建设
二、什么是土地用途改变?
土地用途改变是指改变原本经过报批、审核和登记的土地用途。
国有土地分类有: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每一种土地用途都是经过登记的,改变土地用途是指改变原本登记的土地用途,要经过审批。
三、什么是改变土地用途?
改变土地用途是规划上的概念,比如一块土地原来的土地性质是农业用地,但通过规划调整后变成了住宅用地,那政府就可以把它作为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相应价格就会比较高,而开发商通过土地市场得到这块土地后就可以在上面建设商品住宅出售获利。相反的如果开发商在一块性质为农业用地的土地上建造商品住宅(不管有没有得到政府默认),都那就是违法建设、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会受到规划和国土部门的处罚,私自建设的住宅也无法办理产权证,农村的部分小产权房就是这样产生的。
国有土地分类有: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每一种土地用途都是经过登记的,改变土地用途是指改变原本登记的土地用途,要经过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当然通过规划调整改变土地性质的程序是非常复杂和严格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用途的功能能改变吗?
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土地是千极其重要的事,因为没有土地,人类就无法生存,没有它就没有生产粮食解决吃饭问题,土地用法的功能极广,能产生各种能源,能助于人类生活当中的各种需求,战争也就是为了争夺能源,霸占土地,所以在和平年代,土地是多用于种粮和开采能源备战备荒,在科学利用下,将可保持它的正常原有功能,如是不讲究爱护之则,那土地功能将要受恶劣变化,功能将被改变,改娈得好,对人类亦可使用,改变得不好,将会成为废品式的不能用,而且还有害於人类之处,就美帝用原子弹轰炸日本长倚和广岛似的,离现在已经几十年了,都是被污染着的不能使用,害得人民深受苦难。所以土地的功能不是说不能改变的,在当社会科学发达的堵况下,改变的方式方法更其多多,就看是改变为有利或有害的了,比如它的原功能只能生长黄豆,难生长玉米,经人工调查研究,加喊其中过多或缺少的某些原素后,就能很好地生长所要的植物了
五、什么叫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较为严重。
承包方出于自己的私利,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掠夺性或毁灭性经营,是严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所以,村委会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和发包方,应时刻对发包出去的土地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管,不能让土地承包经营人擅自、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从而有效维护集体利益。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合同的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合同和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六、花卉种植改变土地用途了吗?
没限制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里种植品种类别。种树是有些规定的,需要去当地林业部门咨询,办手续。如果种植涉及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保护品种需要到当地林业部门办手续。 种植花卉并没有改变土地用途
七、什么行为属于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1: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征地报批或者收储国有土地用于其他的用途的行为。
2:为了项目开展,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征地报批或者收储国有土地,将原来土地使用用途为种植用地、养殖用地、交通道路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改变成项目需要的土地使用用途。
3:改变成项目需要的土地使用用途需要编制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八、改变土地用途该如何办理手续?
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1. 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先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再正式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3.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再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4. 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宗地合并或者分割的,有关各方在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5. 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在合法继承权确定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6.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新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土地权利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抵押合同、处分抵押财产的证明资料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7. 交换、调整土地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双方在交换、调整协议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协议和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8. 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9. 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处分抵押财产时的偿还顺序以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的时间顺序为序。
10. 因土地权属变更引起他项权利转移的,由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同他项权利者,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的同时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11. 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在变更发生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或更址登记。
12. 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变更批准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九、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是不是都要处罚?
一、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除外不罚只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农村合作社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吗?
农村合作社不可以改变土地用途,所谓改变土地用途,就是根据土地性质,使用时适合的用途,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搞建设,农用地只能用作农业经营种植,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管理的根本就是土地用途管制,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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