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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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范围?
1、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2、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行政许可什么意思?
如果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不在行政机关的许可范围内的;或者当事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等。如果行政机关不予许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如实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公文不予公开的范围?
第一个层次,便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
一是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的关系。
二是商业秘密的界定问题。
三是个人隐私的界定问题。(“与个人相关的信息”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可包括个人的思想、信念、身份、地位、健康状况以及其他一切与该个人有关的信息。美国《信息自由法》中豁免公开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医疗信息与类似的信息”)
第二个层次,有两种情形是国际上普遍列入不公开的范围,而我国却没有排除的:一是正在形成、研究中的过程性政府信息;二是公开可能影响执法和司法公正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个层次,属于我国特有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两种情形,即“三安全一稳定”和“三需要”
四、不予公开文件怎么传递?
不予公开文件传递的渠道是:
一是送到各党委机要部门进行传递。省市县的各级党委都有机要部门,是专门从事不能公开文件的传输。
二是邮政局的机要通道进行传递。各地邮政局都设有机要部门。
三是要派专人,安排专车,走专门路线进行传递。
五、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什么意思?
我国为了建设阳光政府和透明政府规定的是各级政府都需要有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方面是很广的,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有的事情是规定的不允许公开的。信息公开不允许公开的方面有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允许公开,涉及国家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不允许公开。
六、公开文书中不予公开的信息有哪些?
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住所地等信息,不予公开。法院经过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后,会依法作出判决。按照要求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判决书以外,其它生效判决书都需要上网公开。上网公开的判决书中,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地址、住所地等信息不得公开。
七、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可以复议吗?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八、不予公开与保密的区别?
不予公开指的是不采取对外公开的行为,也就是说不进行公开的行为。不予公开一般来讲,就是不对外开放的,其具体情况是可能是保密的,也可能是仅针对于内部或者部分人员开放的。
保密指的是保守秘密的行为,也就是说保证相关机密内容不被泄漏出去的行为。保密意味着是要进行秘密保守的,不能告诉任何人。
九、不予公开的文件的要求?
不予公开文件传递的渠道是:一是送到各党委机要部门进行传递。省市县的各级党委都有机要部门,是专门从事不能公开文件的传输。
二是邮政局的机要通道进行传递。各地邮政局都设有机要部门。
三是要派专人,安排专车,走专门路线进行传递。
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的;
(五)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现的;
(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十、不予公开是什么意思?
不予公开指的是不采取对外公开的行为,也就是说不进行公开的行为。不予公开一般来讲,就是不对外开放的,其具体情况是可能是保密的,也可能是仅针对于内部或者部分人员开放的。
保密指的是保守秘密的行为,也就是说保证相关机密内容不被泄漏出去的行为。保密意味着是要进行秘密保守的,不能告诉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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