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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 手机端

一、辨析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而变化,任何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随之享有行政优先权,同时也必须履行行政职责。换言之,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二者是辩证统一、密不可分的。

二、行政备案与行政许可的区别?

行政许可制度与备案制度都是在政府机关所办理的,但在其作用性质等方面有所不同,它们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而备案仅仅是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了相关信息的提交,并没有通过许可。

2、作用不同。行政许可是得到了行政部门的允许;而备案仅仅是将信息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3、申请要求方面。行政许可的要求很严格,需要通过资质的审查和审批才能完成;而备案相对来说宽松很多,只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4、开展项目方面。收到行政许可之后,可以进行在许可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而备案所能开展的项目相对行政许可来说,要少很多。

三、公安行政许可与行政备案的区别?

行政许可制度与备案制度都是在政府机关所办理的,但在其作用性质等方面有所不同,它们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而备案仅仅是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了相关信息的提交,并没有通过许可。

2、作用不同。行政许可是得到了行政部门的允许;而备案仅仅是将信息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3、申请要求方面。行政许可的要求很严格,需要通过资质的审查和审批才能完成;而备案相对来说宽松很多,只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4、开展项目方面。收到行政许可之后,可以进行在许可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而备案所能开展的项目相对行政许可来说,要少很多。

四、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与行政审批之间的关系?

1、行政许可:依申请的外部管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如:持枪许可、渔业捕捞许可;

2、行政审批:可以是许可审批,也可以是确认审批,还可以是其他类型审批,其中部份行政审批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可以是依职权,也可以是依申请,也可以是内部行为,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如:财产报损,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税收保全审批等;

3、行政确认:可以是依职权,也可以是依申请的行政机关对特定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认定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五、行政许可范围?

行政许可的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许可种类?

行政许可的种类: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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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普通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特许有二个主要特征: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认可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认可有四个特征:一是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二是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认可;三是资格资质是对人的许可,与人的身份相联系,但不能继承、转让;四是没有数量限制。

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核准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依据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据实地验收、检测来决定;三是没有数量限制。

登记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登记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事项,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没有数量限制;三是对申请登记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七、什么是行政许可?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八、行政许可属于行政执法吗?

(1) 简答:是的,行政许可属于行政执法。

(2) 深入分析: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作出的准予或不予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决定。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行政责任。因此,它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

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惩处。而行政许可则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因此,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行政许可也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针对您的问题,建议如下:

a. 如果您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性质还有疑问,可以深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其具体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b.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需要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c. 如果您需要办理行政许可,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的申请流程和要求,以便顺利完成申请程序;

d. 如果您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寻求帮助。

九、市场准入与行政许可包括哪些?

  1、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2、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3、认可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4、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5、登记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十、行政许可审批流程?

包括四个步骤

  (一)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程序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申请行为必须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2、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

  3、申请人必须提交所需的有关材料。

  (二)受理程序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做出一下几种处理

  1、予以受理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要求当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当场更正错误。

  3、限期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确定的时间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不予受理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去的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三)审查程序

  形式性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当场做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四)听证程序

  听证的具体程序步骤分为:

  1、申请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并在被告知有权要求听证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2、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当收到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申请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听证;

  3、通知有关事项;

  4、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并在法定的许可决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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