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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49 手机端

一、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有哪些?

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什么东西?

《行政许可法》第十八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这是关于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关系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律只有得到良好的施行,才能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行政行为本身就是行政主体作出的执法行为,凡是有行政权的设定,就必须明确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否则权力很容易被滥用。考虑到行政执法主体的多样性和行政权力的扩张性,有必要在设定行政许可时明确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2、行政许可的条件。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对相对人获得许可,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所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它既是对申请人的限制,也是对行政机关的限制,是对申请人行为和行政机关行为的标准和指导。若对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加以规定,那么,申请人将无所适从,行政机关的行为也将有更大的随意性。条件必须是明确、法定、公开、公平的,不得含有歧视性的因素。申请行政许可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被申请的机关是有权颁发许可证的机关;申请的事项在法定许可范围内;申请人符合法定要件等。  

3、许可程序。  行政程序违法也是违法,随着程序正义理念的成熟和发展,我们注意到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理性化的保障。能有效地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更好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期限。  “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执法的过程,必然涉及到期限问题。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颁布《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只是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作出原则性规定,至于行政机关作出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时限,只能分别在各个单行法律中加以规定。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吗?

应当定期进行评价。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其它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什么是行政许可?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五、哪个层级的法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六、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七、哪些机关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

A.国务院。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有: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的组织,如医院、学校、图书馆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这类组织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方面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此种情况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八、所有权主体划分?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对全民所有制下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权利主体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与之分享所有权。

客体具有无限广泛性,某些重要财产如矿藏、水流等则只能由国家专有。

国家所有权内容与其他类型所有权一样,仍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但国家通常并不直接占有国家财产而直接行使其所有权。而是将其绝大部分授权他人经营管理。

国家所有权在取得方法上除一般民事主体具有的生产、收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国有化、赎买、征税、征用、罚款、收归无主财产等特殊方法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具有明确性、唯一性和统一性。

九、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十、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是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经营主体快速增长,行政事务也日益繁杂。为了确保公共资源的有序利用,规范市场行为,防止滥用职权,政府部门成立了行政许可制度,并借助部门规章来明确和规定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必要性与重要性:

1. 规范行政许可的程序与条件

行政许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经营主体进行的一种管理方式,必须具备公正、公平的原则。部门规章通过明确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条件和要求,避免了行政机关随意行使权力的情况发生,有效保障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可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通过明确许可的条件和要求,减少了不合格的经营主体进入市场,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和市场秩序的混乱。在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水平和产品质量。

3. 保障法律秩序与社会安全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是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法律秩序与社会安全的保障。通过设定行政许可,可以规范行业的运作,防止不法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同时,也可以确保相关行业的规范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与方法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与方法,以保证其合理、科学、有效:

1. 合法性原则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只有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政府部门才能通过部门规章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否则将使部门规章失去法律效力。

2. 公开透明原则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了解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方便企业和个人进行申请。在规定许可的范围、期限、费用等方面时,也要公开明确,避免隐性收费和不合理的制度性成本。

3. 简化手续原则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应当尽量简化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对于对社会影响较小的许可事项,应当采取一次性告知、备案方式,简化审批程序。

4. 依法行政原则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政府部门在设定行政许可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确保公共权力的合理行使。

结语

部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是我国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许可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行政许可的程序与条件,部门规章能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法律秩序与社会安全。

在设定行政许可时,政府部门必须遵循合法性、公开透明、简化手续、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行政许可的合理、科学、有效。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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