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销售存货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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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价销售存货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1、出售库存商品,但未收到货款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应收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货款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货款
3、出售的如果是固定资产,按收到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时按其帐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5、月底同时结转销售库存商品成本做: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商品 如果出售的是库存材料,那么按出售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未结转成本按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库存材料 企业将存货低价出售处理要如何做会计处理?出售库存商品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若出售库存材料则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售后回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技巧?
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会计处理: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区分两种情形分别进行:
一是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视为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二是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上一种情形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税法与会计规定差异较大,税法的规定应该尽快修改。
一、销售方(售后回购融入资金方)会计处理
1、销售商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回购价与原售价之间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3、销售方购回商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二、购货方会计处理
1、购进商品时(需取得增值税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收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其他应收款
3、销售方回购时,购货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三、财政会计包括税务会计吗?
会计类,即财务会计类专业,在2012年国家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中,包括会计、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审计实务、统计实务。;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会计学没有单独列类,与财务管理、审计学一样,只是工商管理类下的一个专业。;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财务会计类职位表中,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是列入财务会计类同一个类别的。;
税务会计属于会计的一种,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所以税务会计属于财务会计类;。;拓展资料:;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
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四、税务会计是什么类型会计?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五、矿业公司会计通常涉及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借:委托贷款-本金贷:银行存款(2)计提利息时借:委托贷款-利息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利息(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本金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税务处理方面: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及《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委托贷款收入做为一项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三方协议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区别?
三方协议,是指抹账的三方协议,还是委托银行直接扣税的三方协议? 后者不存在税会差异,前者可能会存在税务局对部分抹账协议不认可的情况,特别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往来上,建议尽量不要用三方协议的形式抹账,会给税务局造成虚开的嫌疑。
税务局对这种三方协议抹账,是给予特别关注的。七、税务系统会计是什么会计?
主要工作:
1、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需要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2、依法纳税,履行纳税人义务。税务会计要正确进行与税款形成、计算、申报、缴纳有关的会计处理和调整计算,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纳税报表,及时、足额缴纳各种税款,认真执行税务机关的审查意见。
八、会计证被税务局拉黑怎么处理?
!作为会计,应当如实申报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如果被列入黑名单,说明此会计有违反税法的行为,并且不是一次两次了,税务局会把会计人员违法记录在案的。要想恢复也可以,要先按照税法处理,然后才恢复正常。希望能帮到你
九、向税务稽查部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应怎样处理?
根据征管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十、税务会计的工作职责?
岗位职责:
一、税务帐务处理:凭证、财务处理符合会计法规;凭证附件完整、票据规范合理(特别是成本结算必须附有相应的附件);严禁私人给公户打款开具增值税票;严禁资金流、发票流不对应;
二、报表编制:要求各项比例适中,符合行业标准;
三、纳税申报:要求纳税申报表填制准确,报税及时;
四、发票领购、发票开具:要求发票开具及时,无业务部门投诉;
五、团队协作:要求积极主动,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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