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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发票有哪些检查权?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310 手机端

一、税务机关对发票有哪些检查权?

1,对税法等的知情权

2,要求纳税机关对纳税主体信息保密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纳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按法律程序的税务稽查有拒绝检查权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力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力

至于其它的,就看国家的意思了

二、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限有哪些?

1.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审核纳税申报,有权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3.税务检查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4.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税收行政立法权。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6.代位权和撤销权。此次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三、税务检查的追诉期是多久?

税务检查的追诉期

税务查账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第八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第八十二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第八十三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四、有《税务检查证》的工勤人员能进行税务稽查吗?

税务稽查人员除表明身份之外,还要出示税务专门的文书,表明此行的任务与批准机关,如果没有,企业完全可以不理会,当然,有必要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一下,确认一下。

五、税务检查的内容包括哪几方面?

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工 作检查。

税务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检查纳税人应纳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入库,有 无错缴、未缴、少缴、欠缴、偷税等问题;

2、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 是否正确,报缴税款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少扣、 不扣或挪用税款的问题,以及扣税凭证的领、用、 存情况;

3、检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 申报等事项。

4、检查纳税人是否按照发票管理规定领购(印 )、使用、保管发票,有无利用发票偷、逃税等 问题,以及取得发票是否合法。

5、检查纳税人是否有骗取减、免税款或不按规 定使用减、免税款等问题;

6、税务机关认为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六、税务稽查能否检查05年的发票?

正常的税务检查,需要查前两个纳税年度的纳税资料。涉及以前年度的,可以继续向前追溯。因此现在检查05年的发票属于正常范围。企业保管不善造成纳税资料丢失,可能要接受罚款的。

七、税务检查的自查报告,怎么写?

税务上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13至2014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xx,xxx、xx元;其中:20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x,xxx、xx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x,xxx、xx元。具体情况如下:

八、社保交税务对单位的影响?

社会保险征缴,由过去的单位代扣代缴改由如今的税务机关征缴,这就意味着社会保险费征缴,提供了力度和制度保障。同时对企业缴纳社保,增长了法律意识和新的缴费认识。

社保费征收改变后,难免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对不缴、少缴、漏缴的现象会受到约束和制止,但对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为企业提质增效,提高劳动生产力,正反相比,既有压力一面,也有有利一面,二者并论,而是利大于弊,而不是弊大于利。

九、怎么对已绑定的附属设备销户?

)苹果手表:在手机watch App-蜂窝移动网络菜单中,点击中国联通后面的i标识,进入设备管理页面,点击停(复)机或注销操作。

2)华为、三星以及出门问问等安卓系统手表:在联通手机营业厅-服务-办理中,选择“eSIM手表”,选择您的手表品牌,选择一号双终端业务,登录后进入设备管理页面,点击注销,将附属设备注销。

3)到联通营业厅自有营业厅办理。

十、郦道元水经注对炎帝的记载?

南北朝郦道元在《水经注•漻水》有载:“水西径厉乡南。水南有重山,即烈山也。山下有一穴,相传父老云,是神农所生处也,故《礼》谓之烈山氏。水北有九井,子书所谓‘神农既涎,九井自穿’,谓斯水也。又言‘汲一井,则众水动’。井今堙塞,遗迹仿佛存焉”——湖北说的证据。

又有《水经注•渭水》:“《帝王世纪》曰,炎帝,神农氏,姜姓,母女登游华阳,感神而生炎帝,长于姜水,是其地也”——河南说证据(炎帝生于河南“华阳”,再“长于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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