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会拒绝给股东,尤其是小股东提供公司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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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司会拒绝给股东,尤其是小股东提供公司的财务
以我多年来从事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经验来看。一般公司都是由大股东控制,很少很少一部分是小股东或者经理人在控制。无论是大股东,控制还是经理人在控制,都不想让别人查账,因为中国的公司绝大多数的帐是经不住查的,一查就有问题。
其实,公司不让提供公司财务是控制人怕你查出来他逃税,我敢说99%是这个原因。还有别的原因,但是很多公司的控制人不懂,就是怕你查出来,一些经济犯罪的问题。
比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抽逃注册资本罪等等,我就通过查账开始(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层层的揭开,最后掌握了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2.9亿元。
我想提问者不仅仅是想问,为什么不愿意提供财务吧,也想知道公司不愿意提供的话,怎么样让对方提供吧,今天我回答过一个问题,你可以在百度知道搜索一下“股东有没有权利对大股东是否合法经营申请查核”我今天回答了这个问题,会对你有所帮助。
为什么要拒绝赊销
如何规避赊销风险
现代场经济的特点是风险经济,
一个很令企业家和财务经理头痛的问题是,在业务往来中,因放帐交易产生客户拖欠,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收甚至形成了呆帐死帐,威胁企业生存,部门为实现生产最大化,不断要求给新客户放帐,如果财务部门不放帐,他们就说财务部是障碍部,故意给部过不去,无法做生意;财务部放了帐以后,部又无法收回来,于是财务经理要满足利益最大化就无法保证风险最小化,在放帐问题上面临两难选择。
老板、财务经理常问的一个问题是做生意能否不放帐?经理的回答是完全可以,只要我们的产品是第一品牌,至少也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地球人都知道,赊销存在着很多弊病:如要不回,利息等费用增加,资金周围困难,被欠帐客户牵制,精力、心理为帐款所累,一分钱的死帐要以10倍、20倍的来弥补,赊销无疑于找死。
杜绝应收款最简单的方法是尽可能实现现款,。但在方场条件下,非强势品牌很难行得通。你不赊销,别人赊销,你的客户就会跑到竞争对手那里去,如果行业赊销成风,你不赊销,产品给谁,不赊销无疑于等死,%的现金交易只是一个努力方向,或者说是一个理想的状态,场环境所迫,企业要生存要发展,赊销有时不可回避。再说,赊销对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一是有利于企业更多的客户,客户没有资金的压力,没有经营的风险自然愿意合作;二是促进合作和共同发展;三是提高量,客户不受资金限制就会多进货,多压货;四是能大客户,大客户店大,要求较长帐期,不做现款生意;五是可比现款结算售出较高的价格。看来赊削好处多多。所以说,企业要回避的不一定是赊销的方式,而是如何赊销,如何减少放帐带来的风险。
笔者根据多年的生意和讨债经历,认为企业在不得不赊销的时候,要有效地规避风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信用调查要仔细
无论新老客户,当对方坚持放帐经营时,我们必须对其进行全方位的信用调查。调查的范围首先是可*度。看其是否是真正的正当经营,或是虚拟经营,从业历史多久,负责人是谁,企业是什么性质。其次是可信度。行业内该企业口碑如何,负责人的人品怎样,企业的经营理念怎样,管理水平如何,企业是否盈利,负债率有多高。其三调阅客户以往与本企业交易的历史记录,看其偿付能力和其经营同业产品的情况。然后将客户分为A、B、C三级。对于A级客户,资金偶有困难或旺季吃货量大,资金不足,可给予一定期限的赊销额度;对于B级客户,一般要求现款现货,在万不得已的情况,由对方提供、质押,并严密合同的基础上予以赊销;对于C级客户,要求先款后货,丝毫不退让,并且想好一旦这个客户破产倒闭后,怎样收拾残局,补救该区场。
二、 合同签订要严密
只要不是先款后货的交易,都要签订供求合同,签订合同有几个要点:
1、 合同最好由本企业起草并执行统一的合同文本。如果对方是强势企业,要求执行他们的文本,双方就要坐下来妥协。
2、 合同的要素必须齐全,如数量、单价、金额要一一对应换算一致,且计量单位要明确无异议。
3、 延期付款的金额即要有大写又要有小写;放帐的期限写清天数;必须付款的日期写明某年某月某日,而不是含糊的“几月份”、“春节前”等字眼;超期付款的处罚规定超期一天赔付违约金多少,并有言在先,届时将停止发货。
4、 明确对方经手人签字是否有效,是不是得到书面授权。否则,要亲眼看着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防止有诈或合同无效。
年,广东中山某著名CD企业在没有下发合同文本的情况下,责令全国各地分大量向经销货,结果产生了上千万元的呆帐、死帐。企业在清理这些烂帐时发现,很多合同只有三言两语、片言支语,有的分根本没与对方签订合同,有的是一张欠条,有的只是一个凭证,致使该企业讨债无门,损失惨重,关门大吉。
三、 放帐对方要承认
签订赊销协议只能证明双方有这种合作意向,并不能证明对方实际上欠你的货款。能证明对方欠你货款的凭证不是你的出库单,而是对方的、验收回执。在拿到对方回执之前,可书面对方当事人是否收到货,让对方书面认下这笔帐。否则,你就去追查货运,直到拿到对方欠帐的证据。若遇诈骗,及时。缺乏财务知识的业务员只知催发货,对于货发给了谁,由谁签收,签收凭证是否妥善保存于本不再追踪,到了发生多笔业务后双方兑帐打官司的时侯,才知道吃了哑巴亏。笔者在湖北处理一笔纠纷时看到,债权人的举证仅是自己这样的一个记录,“X年X月,×××从我这里拿走多少多少台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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