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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抵扣的消费税怎么抵扣?
消费税部分可以扣除,消费税扣除范围包括: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二、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注: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三、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四、准予抵扣的利息费用如何计算?
按照目前国家税收法规,准予抵扣(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包括: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可以抵扣,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部分可以抵扣;
3、未缴足实收资本而借款发生的利息不予抵扣;
4、企业向股东及其他企业及自然人借款的,借贷真实有效合法,可以参照第二条执行。
五、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应当计入什么科目?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交纳的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因此,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 参考资料: 消费品交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六、消费税的抵扣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部分可以扣除,消费税扣除范围包括: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七、消费税抵扣的分录怎么做?
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1.销售应税消费品 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八、计算所得税时,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吗?
消费税是价内税,和成本核算有关系。增值税是价外税,和成本核算没有关系。
假如你生产一件产品,成本是70元,你定价90元,利润为20元,而假如消费税率是10%,你为了不影响利润,就要在定价90元的基础上加上消费税金,90/(1-10%)=100元,这样你的利润则保持不变。增值税在这里不考虑,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你在卖出产品时肯定要按照100*17%的税率从买家那里收回17元的增值税款的。
这样你收入100元(不考虑增值税),上缴10元的消费税,还剩90元,会计利润为100元-成本70元-消费税金10元=20元,而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不允许扣除消费税金,则要在你的会计利润上调增10元,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了30元,而你确实只赚了20元,却要按30元对你征税,这样明显是不合理的。
所以消费税金是允许扣除的,也应该扣除的。
九、外购蓄电池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再出售时的消费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的规定,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
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9号)的规定,“一、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外购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未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将已抵扣的消费税税款,从核实当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中冲减。”因此,如符合上述准予抵扣消费税的规定,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十、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有哪些?
以下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用来生产应税消费品,才能准予扣除。主要有以下几项:烟丝、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握把、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润滑油。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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