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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水,香水精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香水、香水精是指以酒精和香精为主要原料混合配制而成的液体芳香类化妆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规定:“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零售的应税消费品注意三个问题:范围;税率;包装物的处理
(五)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
三、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从
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
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目
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
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
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四、征税对象包括哪些方面呢?
主要包括两部分,具体如下: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三条第十项规定:“成套化妆品是指由各种用途的化妆品配套盒装而成的系列产品。一般采用精制的金属或塑料盒包装,盒内常备有镜子、梳子等化妆工具,具有多功能性和使用方便的特点。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规定:“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六、税目怎么解释?它与征税对象、征税范围有什么区别?
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的具体内容或范围,即课税征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征税范围的,都应征税,不列入征税范围的不征税。征税范围一般是指征税对象的范围。
征税对象就是对什么征税,比如消费税对一些奢侈品征税;
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规定税目首先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同时,税目也体现了不同的税率。如消费税的税目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等。营业税税目: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税目。
七、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八、征税收入有哪些?
目前我国有17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所得税,土地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占用税,契税。烟草税,船舶吨位税,关税。
九、纳税人负税人和征税对象有什么区别?
1.纳税人与负税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也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民法的角度讲,纳税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负有法定纳税义务的个人以及属于自然人范围内的个体户、农村承包户等。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履行法定权利的承担法定义务的组织,如企业、社团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凡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应税收入的,都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否则,要受到法律追究。负税人指税款的实际承担者负担税款的经济主体;而纳税人只是负担税款的法律主体。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负税人。只有当纳税人所纳的税款无法转嫁时,这时,纳税人就同时又是负税人。例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能够把所纳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这时,纳税人和负税人就属于不同的主体。例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而负税人则是消费者。税法一般只规定纳税人,而不规定负税人。
2.纳税人与代扣代缴人的区别。纳税人一般指税款的缴纳者,但在有些场合,纳税人并不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而是由代扣代缴人代其缴纳。代扣代缴人是税法规定有义务从纳税人的收人中扣除其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企业。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征收办法,那些向个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就成为扣缴义务人,即代扣代缴人。
3.纳税人与征税对象的区别。纳税人是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即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是征税的客体。例如,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纳税的劳务收入、服务收入。而其纳税人则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公用事业、出版、娱乐和其他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又如,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利润和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收入;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等。
十、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哪些?增值税征税?
答: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20项。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7)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8)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3)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4)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5)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16)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17)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18)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9)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20)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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