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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费代收代缴规定?
甲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两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收缴电费事宜,两方当事人经商量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方权利1、制定代收款项办法,并支配代收款项。2、确定代收事项、内容、范围、时间及代收爱人。3、在向乙方提供准确、必需的代收信息与范围的前提下,不承受范围内由于乙方犯错所惹起的纷争的职责。第二条甲方义务1、在乙方行开立基本帐户,专门解决代收资本结算。2、每日营业终了,由甲方人员按照当天日报统计表,与乙方代收缴电费日终余额扎平符合后,由甲方填制进帐单,存入甲方帐户。作到当日款项当日进帐,当日款项当日扎平。3、向乙方提供代理收缴凭证。4、向乙方支付手续费最新代理收缴电费协议范本最新代理收缴电费协议范本。手续费准则按代理业务金额的%计量。甲方向乙方支付手续费的时间,方式为.第三条乙方权利1、要求甲方开立代收帐户,专门解决代收资本结算。2、向甲方收取代收款项手续费。3、根据甲方提供的代收范围解决业务,对范围外惹起纷争的,乙方不承受职责。第4条乙方义务1、提供符合代收据件的营业场所,配备必须的专职人员办2、按日向甲方提供当日代收明细,并配合甲方做好对帐工作,配合甲方将所收款项存如甲方帐户。
二、什么是代收代缴?
代扣类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和委托单位合作并签订协议,通过银行网点、POS、自助终端等渠道为委托单位提供收费和资金归集的一系列服务。
包括代收各类通讯费(电信、移动、联通等)、公用事业费(供水、供电、煤气、供热等)、各类保险基金、营收款,个人贷款代扣,个人纳税等。
三、代收代缴有差异如何做账?
代收代付如果是赚取手续费的话,代收代付的差价应该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交纳增值税吗?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价款、价外费用、消费税税金。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之内。所以说
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五、代缴代付与代收代付的区别?
代缴代付指的是代为进行缴纳和付款的行为,也就是说,当事人受他人委托,以他人的名义去缴纳各种费用的行为。
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抽身去缴纳,因而委托他人代为缴纳。
代收代付指的是受他人委托代位器收款和付款的行为。也就是说,代收代付是获得了委托人的授权,既可以收款,也可以付款的行为,但是必须在委托人交代的范围内,而且收得的款项和支付的款项都在委托人名下。
六、代扣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在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协助,不得干预、阻挠。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称“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第六条 “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式样附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资源税管理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印制。“资源税管理证明”可以跨省、区、市使用。为防止伪造,“资源税管理证明”须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同使用。第七条 凡开采销售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免予扣缴税款的依据。购货方(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不代扣资源税。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的或超出“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注明的销售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并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整理和保管收取的“资源税管理证明”,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纳税人领取的“资源税管理证明”,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遗失不补。
七、什么是受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应该没那么复杂,按字面意思理解:A受B委托加工产品应征消费税,此产品的消费税在A手里已经缴了消费税,交付货物给B时。应当转交此笔消费税的税票,此笔货物无需征收二次消费税。
八、委托加工:如果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那么这个消费税该怎么处理?
向纳税人(委托方)追征税款;对受托方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九、保险机构如何代收代缴车船税?
除按规定不需要出具减免税证明的减税或者免税车辆外,纳税人无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保 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一律按照保 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 车船税。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 在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 证。纳税人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 证明,且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 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处理。
十、企业代收代缴的费用有哪些?
企业代收代缴的费用主要有,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还有一些为了职工方便,由职工要求企业代收代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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