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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如何计算消费税?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50 手机端

一、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如何计算消费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这句话的意思是假如销售金银首饰的,就得按收取的差价确认销售额,(因为金银首饰内在价值不因时间而大幅减少)以旧换新销售玉石首饰,不属于金银首饰,按新货物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销售新的玉石首饰,收回价值78万元的旧玉石首饰及90万元的差价,相当于收到168万元的货款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按收取的差价确认销售额每件收取差价1500元,卖了200件,所以是200*1500除以10000是将单位转换为万元,跟前面的统一单位

二、零售金银首饰如何计算消费税?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金银首饰零售消费税税率计算方法如下:

消费税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而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正是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税率为5%.

计算公式为: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三、丢了贵重的首饰预示着什么?

丢了贵重首饰的情况下,没有什么特别的讲究和预兆。只是自己保管、佩戴不慎,或者是贵重首饰已经达到了使用的寿命和极限。贵重首饰有黄金,铂金,钻石,翡翠等等,在家里丢失的情况下,只能说明破财免灾。

倘若因为自己佩戴不当导致的丢失,说明丢失的贵重首饰,已经达到了使用极限和寿命。从而导致断裂,才会丢失。

四、贵重的首饰物品包括哪些?

一般包括手表,戒指,耳环,项链,手机像这几种由于个头小,而且随时有可能摘下来,又是随身带的东西,特别容易流失的,一块手表都可以上万,甚至有几十万,而戒指更是什么价位的都有?

手机更有可能是上万的东西项链如果是珍珠项链或者是钻石项链,那就不是上万了,都有可能上千万了想这些贵重的东西,无论失去什么场合,自己都要多注意,好好的保护着她

五、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你好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六、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七、白酒的消费税怎么计算?

白酒复合计税,从量的标准是0.5元/斤,1吨=1000公斤=2000斤,所以换算成吨的话就是0.5*2000元/吨。所以从量部分就是1.2吨*0.5*2000元/吨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白酒要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来计征消费税,所以就按销售额计算单价6000元/(1.2*2000)斤=2.5元/斤,从价部分消费税=2.5*500*0.5

八、关于白酒消费税的计算?

白酒复合计税,从量的标准是0.5元/斤,1吨=1000公斤=2000斤,所以换算成吨的话就是0.5*2000元/吨。所以从量部分就是1.2吨*0.5*2000元/吨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白酒要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来计征消费税,所以就按销售额计算单价6000元/(1.2*2000)斤=2.5元/斤,从价部分消费税=2.5*500*0.5

九、消费税的基本知识――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即销售方按取得的销售款的一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以消费税税率10%为例,则销售方取得的货款中,10%为应交的消费税,90%为消费税后的销售收入。对应的,购货方支付的货款中,10%为销售方应交的消费税,90%为销售方消费税后的销售收入。换句话说,如果一件商品价值90元,则购货方需要额外支付10元的税款方可购得该商品,否则销售方是不愿出售的,交易是无法完成的。这里,10元的税款是这样计算而来的,先确定包含税款的总价=货价90元/(1-消费税税率10%)=100元,再计算应交的消费税=100*消费税税率10%=10元,两步骤合并,即为:应交的消费税=货价90元/(1-消费税税率10%)*消费税税率10%=10元。

在计算进口环节应交消费税时,实际上是由购货方取代销售方交纳消费税,但为保持进口货物与国内流通货物在税负及税款计算上的一致性,就需要按照上述思路进行折算。由于进口货物对应上例中90元的“货价”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和应交的关税两部分,因此,上例公式演变为:应交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应交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十、建筑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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