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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土地由谁批准?
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制,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占地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应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另外,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补偿。那么征收国有土地的决定权在哪里呢?下面我们开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其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因此对国有土地的征收,征收地的市、县级政府即有决定权限。
二、单纯转让土地能否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一律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区分是出让地还是划拨地,只要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就需按规定征收。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强制拆除由谁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强制拆除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在土地征收中强制对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拆除,必须经人民法院根据打走供的相关证据,按照一定的程序依法进行判决,然后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四、土地二次交易土地出让土地增值税怎么征收?
根据《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不管是几次交易都得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保障性住房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目前各项税收文件中均没有保障性住房可以不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北京市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增税政策中,有如下两点与对商品房的要求不同:1、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增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而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2、纯保障性住房在土增税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增税清算鉴证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没有配建商品房及商业配套设施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在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六、如何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七、土地出让金增值税由谁承担?
只能是大概!
土地增值税=【销售价(评估价)—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x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公式给你,楼主自己算,各地有小差异!
换句话说: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进行征税
八、土地征收流程?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土地征收相关法律内容单独列为独立一节,并在此节中系统规定了征收土地流程,如果发现在任一环节存在违法情况,被征收人均可以采取救济措施。以下为征收土地流程。
一、征收土地前期工作
1、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发布主体、发布条件、公告内容、公告方式及其对于被征收人的法律后果;
新规定确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条件是:需要征收的土地需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指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新规确定了土地预征收公告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那么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会对被征收人产生什么影响?公告明确界定了抢栽抢建的时间点,对于违反规定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发布预征收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现状调查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的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3、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
新规确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安置补偿方案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另外,法律规定了对于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听证的情况,即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4、法律规定,在完成上面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二、征收土地批准流程
新规确定在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后,才可以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三、征收土地后期工作
1、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地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公告发布内容: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2、新规增加了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协议的,需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此外,结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如果存在无正当理由阻挠土地征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安徽社保由谁征收?
安徽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包括下列单位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三)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四)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五)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由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上述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费基为缴费单位工资总额。其中: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本人工资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十、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几个等级征收?
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40%、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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