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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24 手机端

一、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土地增值税目前分两种缴纳方式,先是预缴,最后清算。预缴是指在房地产项目销售或预售的过程中按照核定税率征收,各地税率略有不同。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应进行清算,清算后按照四级累进制计算应缴税额,毛利达50%的部分增值税税率达到利润率30%,毛利高于200%的部分,增值税税率更是达到60%。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预缴率是1.5%,预缴基数是预收款额(或销售收入)。因为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时不一定确认销售收入,只要取得预收款就要按比例预交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企业预售商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多少?

您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一般按照销售额来预征,普通住宅为2%,商业为3%,各地会有所差异。房地产企业预售商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对纳税人预售除公寓和别墅以外的非普通标准住宅,暂停按预售收入的1%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预征率3%预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

预征率3%预征增值税项目有以下几种: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二条

3、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第二款

4、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第三款

四、房地产企业预征率的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一般按照销售额来预征,普通住宅为2%,商业为3%,各地会有所差异。房地产企业预售商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对纳税人预售除公寓和别墅以外的非普通标准住宅,暂停按预售收入的1%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五、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1、

(1)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2)公式为: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加计扣除、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与清算】

(1)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对其预征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在次月10日内携带交易双方签订的有关买卖(预售)合同等资料主动向转让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含预收款、定金)乘以预征率计算征收。我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1%-3%;营业用房预征率为1%-2%;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以内;其他类型预征率为0.5%-2%。

(4)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税。

六、什么叫预征率?

预征率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预征率怎么确定?

住房(别墅除外)预征率幅度为0.3%至2%;

2.

各类别墅、写字楼、商用房等预征率幅度为2%至3%

八、预征率什么意思?

预征率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预征,就是为了保障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对某些税种先按照某种方法(多数是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把税款提前征收,最后再进行税款清算,预征的税款虽然要先缴纳,但是这并不是最终的税款,清算后要多退少补。而核定征收,就是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税款,这个是一种“准清算”,不存在多退少补了。

九、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的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

广州市是从2012年7月1日起,广州市本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是:写字楼(办公用房)的预征率由2%调整为3%。其他住宅类的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别墅4%及商业营业房和车位4%维持不变。

十、非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账务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对于非房地产的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则应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转让以支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已纳入“无形资产”核算的,其转让时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其转让房地产(包括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3)转让的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并转让,转让时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4)上述交纳土地增值税时,作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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