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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保险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94 手机端

一、关于劳动保险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

劳动保险问题解答

  (一) 退休工人待遇问题

  (1) 退休工人死亡后的待遇。按原单位在职去世工人的待遇办理:丧葬费按本企业平均工资二个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供养一人的发六个月,二个月的发九个月,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发十二个月的本人退休前的标准工资。

  (2) 易地安家补助费的问题。退休后,其户口由县革委会所在城镇或大、中城市迁回农村安家的,发三百元;其户口从其他镇迁回农村生产队,从一个生产大队迁到另一个生产大队,从一个县迁到另一个县,从一个城市迁到另一个城市,从本市市区内迁到郊区镇安家的,均发一百五十元。在本市市区内、镇内、大队范围内安家的不作易地安家处理,不发安家补助费。

  一九七八年六月前退休,现需要易地安家的,在未有新的补充规定前不发安家补助费。

  (3) 工人退休后,个别的特殊技能需暂时留下工作的,要由原单位报所在县、区劳动局(科)批准。其领取的报酬,连同退休费在内,不得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如超过的,其超过部分应在退休费中扣除。

  (4) 现在计算退休费时,可包括保留工资在内。但在一九七八年六月前退休,对保留工资已按过去“三年过渡”的办法处理的,不再改变。如到一九七八年六月保留工资部分的退休费,已按50%发给或保留工资部分退休费已取销,或保留工资部分的退休费仍按100%发给的,都维持原处理程度,不再改变。

  (5) 退休工人生活困难需要补助的,在未有统一规定前,暂由支付退休费的单位负责。

  (二) 确定供养直系亲属问题。

  (1) 有女无儿户的父母,如需要其女婿供养的,可作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保待遇。

  (2) 根据省劳动局一九七七年一月七日粤劳革薪[1977]5号文件的规定,工人退休后,要求将原来负责供养的直系亲属,转到其子、女的所在单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可给予办理。

  (三) 工人享受优异待遇问题。应由本单位逐级报省劳动局批准。

  (四) 确定工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手续的问题。

  (1) 由本单位的医疗部门对病情作出诊断证明意见,必要时,再由市、区级医院复查确定。

  (2) 企业的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和该工人平时的病情及有关规定进行讨论确定。

  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可由本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组织部门、安技、医疗部门、工会、老工人代表组成,以日常主管劳动保险工作的部门为主,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办理日常的具体工作。

  (五) 特殊工种问题

  (1) 应按照劳动部门原来规定的范围办理。

  (2) 如果规定范围不明确,由主管局统一平衡后提出补充意见,报市劳动局批准后执行。不能根据有无享受保健食品或执行何种工资标准来确定是否属特殊工种。

  (六) 工厂企业干部的劳保福利待遇应与本企业职工相同,按统一规定执行,不能有特殊。对老干部的照顾,应报市组织部批准。

二、关于土地确权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

前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土地登记中妥善处理土地权属问题,根据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各地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经验,提出如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意见:一、国家土地所有权(一)城市市区的土地和土地改革时未分配给农民、没有给农民发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荒山、荒地、滩涂等属于国家所有。(二)国家建设征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三)国有土地经开发利用,其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开发利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四)国有铁路、公路、电力、通讯、水利工程等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五)国家征用土地后剩余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之后,归国家所有。(六)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出售给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其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城镇及市郊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以外的农民集体或个人,其所售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七)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发布之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租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凡能恢复耕种的,应退还农民集体耕种,所有权仍属于原农民集体;凡已建有永久性建筑物的,由用地单位按占地时的规定,补办征地手续,土地归国家所有。(八)凡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称《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1962年9月《六十条》公布后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凡1962年9月《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1.签订过土地转让等有关协议的;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

三、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发证的若干规定?

1、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2、占地面积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不能确权; 

3、根据我国土地一户一宅原则,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

 4、自然坍塌两年以上的房屋和宅基地,将被回收,无法确权。

四、关于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的若干规定?

一、不同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二、土地确权争议的处理方法。

①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②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③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④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五、关于占地农转非的待遇具体问题?

我是农转非的,从没享受过待遇,一无所有。怎么办?提问者:wl7437***时间:2017-12-12 11:17:27地点:成都 我是农转非的,从没享受过待遇,一无所有.

六、关于养老机构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土地爷的故事?

日思夜想,茶不吃饭不香,没几日也死了。韩湘子把两位老人安葬在了爷爷掉下来的地方。在旁边答了个草棚,供着老人的牌位。守坟三年,念经三七二百一十卷,超度老人灵魂升天。

韩文公在百姓中威信颇高,村里的百事通、和事佬。精通耕种和收割;平日里婆媳拌嘴,邻里不和,他都去劝解,息事宁人,因此大家都很尊重他。韩湘子超度老人升天,名列神班,成了一方土地神,正遂了众人的心愿。大家凑钱建起庙宇,供奉这两位老人。每年老人的忌日,都来烧香祭拜,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家庭和睦,日子久了成为习俗。因此,土地庙多修建在村口,土地爷的塑像多没有腿,就是因为跌断腿的缘故

八、关于托福答题的若干问?

同学,建议你去买本第五版《官方指南》其中已经具体的讲解不同题型的策略以及相应的官方范例,看官方指南是提升输出端最有效的方式。

九、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4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3、扣除项目和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同时规定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

土地增值税是要先根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与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额,然后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即增值率,再依据增值率对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十、关于取保候审的若干解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会逃避或者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且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轻罪案件,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并且被采取该措施的行为人在相应期间内人身自由方面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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