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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环保宣传意义?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217 手机端

一、6.5环保宣传意义?

环境污染造成现在多出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各种污染,空气质量下降 ,温室效应严重,做好环境保护是为了保护地下水和人类和人类食物链,为了地球上所有的生命。

环境保护就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保护环境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做好综合的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让人们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义。

二、环保税怎么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予以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附件1)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B类申报表(附件2)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3),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三、什么是环保税?

1、 对排放污染所征收的税,包括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及汽车排放的尾气等行为课税,如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化学品税等。2 、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也可以称为对固体废物处理征税,如润滑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电池税等。3、 为减少自然资源开采、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而征收的税,如:开采税、地下水税、森林税、土壤保护税。4 、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税,如:噪音税、拥挤税、垃圾税等。5、 对农村或农业污染所征收的税,如: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农药税等。6 、为防止核污染而开征的税,主要有铀税。扩展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法律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环保税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污染当量数。应税大气污染物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税。应税水污染物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税;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税。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应税噪声的计税依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每月统一定额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环保税怎么算?

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1:某企业2018年1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每污染当量。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95、0.87、16.7、10.75分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氟化物:10/0.87=11.49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11.49×1.2=13.79

二氧化硫:10.53×1.2=12.63

氯化氢:9.3×1.2=11.16

二、应税水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第一类前五项、其他类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2: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每污染当量。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0005、0.005、0.04、0.02、0.025、0.02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0.49、0.08、0.8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

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

总铅:10/0.025=400

总银:10/0.02=5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第三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总汞:20000×1.4=28000

总镉:2000×1.4=2800

总砷:500×1.4=700

总银:500×1.4=700

总铅:400×1.4=560

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悬浮物(SS):10/4=2.5

总有机碳(TOC):10/0.49=20.41

挥发酚:10/0.08=125

氨氮:10/0.8=12.5

第五步,对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挥发酚(125)>总有机碳(20.41)>氨氮(12.5)>悬浮物(2.5)

第六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挥发酚:125×1.4=175

总有机碳:20.41×1.4=28.57

氨氮:12.5×1.4=17.5

三、应税固体废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计算方式: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贮存或者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

案例3:某企业2018年1月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计算该企业1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尾矿适用税额为15元/吨。

应纳环境保护税:(1000-300-200)×15=7500(元)

四、应税噪声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分别计算,合并计征;同一单位边界多噪声超标按最高处声级计算;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处计算;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

计算方式: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案例4:某企业2018年1月在甲、乙两地作业均存在夜间噪声超标。甲作业场地一个单位边界上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6天;乙作业场地沿边界长度11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4天。计算该企业1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适用税额为350元/月,超标7-9分贝适用税额为1400元/月。

甲作业场地应纳环境保护税:1400(元)

乙作业场地应纳环境保护税:(350+1400)/2=875(元)

六、环保税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法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七、环保税征收标准?

据报道,自2018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四大类污染需要征税 建筑和交通噪声暂未纳入,同时居民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未纳入征税范围。

报道称,环境部负责人表示,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地税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管理,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希望环保税的实施有助于环境治理的改善!

八、环保税计算征收标准?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一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一11200元。

九、环保税计算公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十、2021年环保宣传日?

答:没有环保宣传日。

有环境宣传日。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

2021年“世界环境日”的中国主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该主题旨在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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