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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协议? - 淘丁财务

来源:未知 作者:yyzntdcaiwu 发布时间: 阅读人数:191 手机端

一、rcep协议?

RCEP协议指的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于2012年制定的协定。RCEP协议的意义在于大幅提升区域内的贸易活动,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帮助各国更好地应对挑战,增强本地区未来发展的潜力,造福于本地区的各国人民。

  RCEP协议的核心目标如下: 规定参与国之间90%的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实施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允许在整个RCEP范围内计算产品增加值;拓宽对服务贸易和跨国投资的准入;增加电子商务便利化的新规则。

二、rcep协议解读?

RCEP协议就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制定的协定。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后将覆盖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三分之一贸易量,成为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成员构成最多元、发展最具活力的自由贸易区。 

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意味着世界上最大自贸区诞生。据悉,各方推动RCEP生效的态度都很积极,协定在6个东盟国家和3个非东盟国家批准后,就可先行生效实施。

2022年1月1日,RCEP生效首日,海关总署最新统计,我国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共505份,全国海关共验放协定项下的进出口货物货值超2亿元。

三、rcep协议细则?

从目录来看,第九章——自然人移动章节共有九个条目。分别是(1)定义(2)适用范围(3)配偶与被扶养人(4)短期入境许可(5)附件IV(有关自然人短期入境的特定管理表以下简称附件IV)(6)申请处理(7)透明性(8)合作(9)争端解决。

这里首先指出了自然人过境政策的主体范围,限定在了【短期商务访问】和【企业内部调动】两大主要人群。当然还有其他详细的分类,这里因为各国具体移民政策和精神的区别,额外列出了一个附件表格用来汇总15个国家在商务访问类型上的分类和政策,这便是附件IV,全称是【有关自然人短期入境的特定管理表】英文[ Annex IV (Schedules of Specific Commitments on Temporary 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正如其名字,附件IV并不是在正文,而是作为整个协定的附件出现在最后。

不得不承认的是,虽然15个国家的分类政策大体结构比较相似,但是在附件IV中的具体内容却千差万别。除了上面提到的两种类型外,包括第三条【配偶与被扶养人】部分在内,各国的内容几乎不一致。后面会引用日本外务省发布的日本版政策,来以小见大,作为参考。

作为基础性条件,第四条【短期入境许可】介绍了国际通行的签证颁发原则,包括条件满足即可办理,条件不足即不可办理,手续费设置适当,资格审查无豁免原则等等。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协定原文明确提出入境许可的颁发需要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且不能因任何原因而被豁免。换句话说就是对申请的强制性规范与审查进行了约束,这也是RCEP协定中关于短期入境的基本条件之一。这也就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本协定中【自然人】一词的适用门槛。

另外,协定中对于【短期入境】范畴的解释也值得一提。日文译本使用了【一時的な入国】,而英文原文使用的则是【Temporary Entry】。如果只看这个名词确实容易让人浮想联翩。实际上这是和【永久居留/永続的に居住/Permanent Residence】相对的居留许可类型,这里用美国常用的非移民签证更加合适,而非落地签证或免签证。

其后的第六条到第九条可以认为是发展性原则。

第六条【申请处理】中提到了一些入境许可申办的服务流程。比如协定内国家公民快速办理通道,优化签证签发进度通知,签证电子化。

第七条【透明性】则是RCEP协定中其他章节也普遍出现的条目。但这里提到的重点还是指出入境法规,签证申请清单,移民法规修正案和非法滞留罚则等等信息需要即时发布和公开。

而最后两条主要是对多种情况下各国间移民相关合作方式的介绍,以及拒绝入境情况下的处理方式的建议。

四、rcep关税什么时候生效?

RCEP生效时间预测

RCEP由东盟十国于2012年发起,历经8年31轮谈判,正式签署后各成员国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按照规定,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国中至少9个成员国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非东盟成员国。考虑各成员国批准法定程序和时间的差异以及各成员国需要调整当地法律法规内容的不同,预期RCEP将于2021-2022年期间生效。

RCEP四大亮点

RCEP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一个区域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诸多领域。

1、 大幅减让关税

RCEP的15个成员国之间采用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对货物贸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以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为主。

值得关注的是,RCEP的签署使得中日两大结构高度互补的经济体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这一历史性突破无疑会推动中日贸易格局的变化。以汽车行业为例,日本向中国出口的汽车零部件大多在中国减税范围内,日本车企在中国产能的分配和布局势必将受此影响。

2、统一原产地规则

RCEP一大创新点就是制定了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对于原产货物的认定和关税减让的实施至关重要。国际贸易中,许多产品,特别是技术产品,从完成制造到出口到最终市场之前往往会经过多次跨境交易。一方面,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基于区域价值成分或者税则归类改变的原产地规则获利;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区域累积原则,将来自RCEP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考虑在内,扩大享惠产品的范围。

此外,背靠背原产地证书制度,以及除了传统原产地证书以外的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声明,将使企业获取、应用原产地证书更容易、更灵活。

3、扩大投资、服务领域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预测,今年全球直接投资预计将下降30%~40%。RCEP有望对此带来转机。RCEP各成员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中国更是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因此,RCEP将推动区域内各成员间直接投资增长,特别是对保持中国在东盟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水利、电力、基建工程等领域投资的继续上升有积极意义。

RCEP生效后,服务贸易将在6年内全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达到中国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中国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

4、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作为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电子商务规则成果,RCEP专门设立了电子商务章节,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降低了跨境电商的经营风险,利好跨境电商多个环节,包括降低甚至免除低值小件货物的关税、降低海外物流仓储建设成本、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进而降低汇兑风险等。

RCEP在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方面的规定,将加速跨境电商监管方式的数字化进程;消费者线上保护、线上个人信息保护等措施有助于解决跨境电商普遍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难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跨国协同,促进成员国间跨境电商贸易的活跃发展。

RCEP对各成员国预期影响

RCEP的签署,将货物、服务、投资等区域经济一体化,体现了发展和包容的要求,在庞大的消费群体和较高的增长潜力基础上进一步为亚太地区增添了投资吸引力。

下面简要分析RCEP对各成员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影响。

中国

1

RCEP签署后,中国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将达到19个,自贸伙伴将达到26个。中国与自贸伙伴贸易覆盖率增加至35%左右,大大提升中国自贸区网络的“含金量”。

2

RCEP成员国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总额约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RCEP成员国对中国的实际投资占中国实际吸引外资总额比重超过10%。因此,RCEP将进一步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往来。长远来看,RCEP将进一步巩固中国在自贸区内经济领域的领导地位。

3

通过RCEP,中国首次与日本建立了自贸伙伴关系,或为未来进一步的贸易谈判铺平道路。

4

RCEP将推动中国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向自贸区内尤其是东南亚地区的销售。作为协定中专门设立的章节,有关电子商务的规定将为促进无纸化贸易、推广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提供更有利的贸易环境。

新加坡

1

新加坡已经与其他14个成员国签订了贸易协定(包括东盟协定和其他双边协定)。从长远来看,相较于直接经济效应,强大的区域一体化带来的更多是经济的溢出效应。

2

新加坡位于战略性的区域枢纽位置,出口商将受益于至少92%的货物贸易关税减让,以及获得更优惠的市场准入。

东盟国家

1

东盟拥有巨大的人口红利,在中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的情况下,东盟(尤其是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廉价的劳动力成本是承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产业链的绝佳优势,受益于原产地规则,预计RCEP协定生效后,区域内其他国家的基础制造产业链向东盟内转移及与当地国产业链整合升级会日益频繁。

2

东盟目前在RCEP框架下,除了澳大利亚以外,与中国、日本、韩国均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或贸易经济伙伴协定,RCEP生效前,对于涉及三方国家的交易,往往需要同时满足东盟与其他不同国家签订的自贸协定;RCEP生效后,受益于原产地规则,东盟内制造业务的自由程度会明显提升。

日本

1

RCEP是日本与中韩两大重要贸易伙伴建立的首个自由贸易协定。

2

日本的消费品、工业产品和清酒的关税将会降低,尤其是预计工业产品会有更多出口,综合14个成员国总体来看,91.5%的工业产品将受益于关税豁免。

韩国

1

韩国与除日本以外的其他成员国都已经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因此预计RCEP将扩大韩国的对日贸易。

2

主要受益行业包括汽车、零部件和钢铁行业。

澳大利亚

1

根据RCEP原产地规则,某个RCEP成员国生产的产品,在澳大利亚加工后出口到其他RCEP成员国时,仍可享受RCEP下的优惠关税税率,澳大利亚出口商可以考虑运用该规则拓展其在区域内价值链上的多种商业机会。

2

RCEP将促进解决非关税壁垒,包括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跨境电商等领域,将促进各成员国进一步加强合作和提升透明度,有利于促进澳大利亚与区域其他成员国的贸易包括数字产品贸易,满足澳大利亚消费者的多层次需求。RCEP为中国和东盟市场(如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的服务供应商和投资者提供新的市场准入承诺;也为出口商提供更广阔的市场,进入与澳大利亚有高标准贸易协定承诺的市场,如日本、新西兰、韩国和新加坡。

新西兰

新西兰已经与多个RCEP成员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RCEP主要利好包括:

总体上预期为新西兰增加约20亿美元GDP;

为新西兰出口商提供更多出口机会;

区域内贸易规则进行了优化和整合,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

新的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和电子商务为新西兰出口商提供了更多的商机。

企业行动建议

建议国际贸易相关企业就RCEP的影响进行主动评估,审视亚太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的供应链布局,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安排,在合规的前提下充分享受RCEP的各项红利。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根据RCEP在贸易、服务、投资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和便利措施,综合考虑RCEP与其他自由贸易协定、国内自贸区、海南自贸港等扶持政策,更加灵活地进行产业布局,提升产业链分工体系的精细程度,制定可落地的整体策略。

2. 全面分析RCEP以及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制度,复核相关商品的海关归类,结合关税减让幅度和时间节点的差异,合理适用原产地规则享受优惠关税,降低生产或运营成本,促进企业供应链、价值链的优化发展。

3. 根据RCEP管理要求,部署或升级贸易自动化管理系统,改进原产地规则分析,原产地证书符合性和适用性判断的作业效率,提高企业合规管理水平,防范风险。

4. 充分利用RCEP确立的归类、估价、原产地预裁定原则,考虑运用预裁定制度,提高贸易结果的可预知性。

5. 根据区域价值链考虑并实施适当的布局调整,通过合理的海关估价规划(包括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转让定价规划)有效管理关税成本。

6. 密切关注RCEP缔约方有关行业准入、出口管制等政策变化,以及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态势,及时应变并采取救济措施,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RCEP生效后,各成员国市场准入将进一步放宽,进口关税将进一步降低,海关程序将进一步简化,原产地规则、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的统一将使贸易更加公正、透明,贸易的可预知性也会进一步提高,对区域和全球经济将产生明显的拉动作用。

推动RCEP的落地实施不仅需要我国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政府部门的紧密协调,也需要企业主动应对,抓住协定生效前的黄金期,尽早部署和调整企业战略布局和业务架构,用足用好RCEP协定红利,开拓市场,规避风险,谋求长远发展。

五、rcep协议是什么?

RCEP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英文缩写,全称为“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是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旨在建立亚太地区最大的自贸区。

RCEP的谈判始于2012年,旨在建立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东盟10国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的16个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区,涵盖商品、服务、投资、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等领域。RCEP成员国的总人口超过35亿,GDP总量约占全球的30%。

RCEP的签署有助于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各成员国经济的融合和发展。同时,RCEP的签署也被视为中国在全球自由贸易领域上的重大突破,对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亚太地区的开放型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六、rcep协议具体条款?

第一章 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

本章主要阐明RCEP缔约方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并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该章节还对协定中的通用术语进行定义。

第二章 货物贸易

本章旨在推动实现区域内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并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承诺作出规定。规定包括:承诺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通过逐步实施关税自由化给予优惠的市场准入;特定货物的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以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管理,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等非关税措施方面的约束。

第三章 原产地规则

本章确定了RCEP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在确保适用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突出了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以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易于理解和使用RCEP协定。在本章节第一节中,第二条(原产货物)和第三条(完全获得或者完全生产的货物)以及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列明了授予货物“原产地位”的标准。协定还允许在确定货物是否适用RCEP关税优惠时,将来自RCEP任何缔约方的价值成分都考虑在内,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在第二节中,规定了相关操作认证程序,包括申请RCEP原产地证明、申请优惠关税待遇以及核实货物“原产地位”的详细程序。本章节有两个附件:(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涵盖约5,205条6位税目产品;(2)最低信息要求,列明了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所要求的信息。

七、rcep包含哪些商品?

rcep包括中国自日本进口的清酒、威士忌、扇贝、米果、自热米饭等产品

八、rcep协议什么时候正式生效?

2020年11月15日。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通过视频方式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会上,在15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下,15位贸易部长签署了RCEP协定。商务部钟山部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协定。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九、rcep协议对进口汽车的影响?

“rcep”协议针对进口车来讲较大 的危害便是关税的免减,协议中要求,在日本出入口到中国的汽车中,只需车子的排气量做到了2.5升之上,那麼该车子则能够享有关税免减现行政策,在其中对该类进口车关税征收率规定为减少至15%。国产汽车会减价,尽管这一份协议针对进口车来讲并沒有很大的危害,可是相对于中国的自有品牌车系来讲则是长期性利好消息的。

十、商品销售协议中谁是甲方?

商品供应商是甲方。商品销售协议即供销协议,协议双方一方为供货方,一方为销售(购买)方。供货方为甲方,销售(购买)方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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