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勿任性,后果严重须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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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正常作废的原因:
开具错误;
销货退回;
销售折让;
服务中止;
发票非正常作废的原因:
恶意隐瞒收入;
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
涉嫌虚开发票等;
NO1:恶意隐瞒收入这其实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比如一家小个体当月发票已经开具了31000啦,为了不上税,老板与顾客协商将已开具的票作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30000以下,达到不上税的目的。
NO2: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销售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售方将开具的部分发票违规作废(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将发票联虚列成本,达到偷税目的。
NO3:涉嫌虚开发票部分违法企业从事虚开发票勾当,但为了避免出现税收风险疑点或者销售额、税负异常波动引起税务机关怀疑,将部分发票进行作废,以平销、微利达到虚开发票的目的。
违规作废发票承担的后果
补缴税款;
加收滞纳金;
罚款;
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拓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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