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行政许可法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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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述行政许可法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内涵?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当社会成员对行政过程中某些因素的不变性形成合理信赖,并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变动上述因素,或在变动上述因素后必须合理补偿社会成员的信赖损失”。简单点说就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该原则的核心思想是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保护人民权利,首重法律秩序之安定。但是,在行政过程中却处处隐藏着不安定因素,如行政法规范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作出修正,行政行为因违法或不适宜也需要加以撤销或废止而发生变动等。为了使社会成员因信赖上述因素的安定性而遭受损害,有必要对其正当权益设置一道保护屏障。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中的确立无疑将对我国的法治观念更新、法治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信赖保护原则和救济原则区别?
民法上信赖保护是指当事人基因有理由相信(习惯或管理),而采取的单方面旅行合同而对方未履行行为时守法律保护的原则。如果遇到上诉问题。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起诉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夫妻债务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应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相适应,严格按照我国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处理,是掌握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根本原则。
1、坚持男、妇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2、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
3、坚持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四、信赖保护原则最早确定于哪个国家?
信赖保护原则最先由德国等大陆法系行政法学者提出,后为立法所接受,现已成为大陆法系行政法上一项重要原则,对完善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律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由于理论研究的滞后,没有在立法上确立该原则,造成与此相关的制度极不完善。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肇始于德国行政法院判例,后经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等的效仿、继受与发展,已成为大陆法系行政法之一般原则。
依据该原则进行的制度设计在保障人权、维护法的安定性、实现实质的法治行政方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
比例原则又叫适度原则,是说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减少行政相对人不必要损失的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说,行政相对人处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但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即使处于社会公益必须更改,也必须给予行政相对人合理的补偿。
六、信赖保护是哪项法律实施的形式要遵守的原则?
1976年颁布的《德国行政程序法》,标志着信赖保护作为行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法典中得到正式确认;该原则历经德国宪法法院的不断引用,逐步成为宪法层次的法则。
此后,信赖保护在大陆法系不少国家成为一项行政法的重要原则,并逐渐赢得了与依法行政、比例原则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德国也因此被称为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母国。
七、什么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举例说明其在我国行政立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最基本的基本含义就是政府实施行政行为也必须诚实信用。而如果撤销就必须补偿其信赖利益损失。在这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高于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受到一定程度弱化。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最基本的基本含义就是政府实施行政行为也必须诚实信用。
八、行政许可的公开原则有哪些?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 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 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 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五)监督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九、生态保护的原则?
1、把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作为基本理念。
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 保护的要求,陆海统筹、上下联动,打破要素、区域界线,对各类 生态系统实施统一保护和监管,增强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
2、把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作为根本目标。
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 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保护最 重要的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 建设生态安全屏障。
3、把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工作主线。
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生物多样性,推动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 区域为重点,完善保护网络,强化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4、把加强生态统一监管作为主要手段。
建立全面、严格、及 时、有效的监管体系,是加强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的重要基础。建设 “天地一体化”的监测体系和综合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 破坏行为,由被动核查变为主动发现,提高生态保护的精细化和信 息化水平。
5、把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作为主要载体。
积极参与生态文明体 制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向有利于统一监管的方向改变。发挥生态文 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工作的平台作用,有机融合生 态保护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创新保护模式,提高示范效应,激 发保护活力。
十、保护生命的原则?
1、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要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班级要经常对教室内各种设备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年级组汇报,及时修理。离开教室要及时关闭门、窗、水、电,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不放在教室内,更不要放在教室内过夜。
2、自觉遵守学校进出校门制度。进出校门要服从门卫及值勤老师的管理,主动出示校园卡或出门证。走读的同学,尤其是骑车的同学,一定要注重遵守交通规则,按右行驶、行走,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做到一行二看三通过,注意避让车辆。
3、注意运动安全。上体育课、活动课前准备活动要充分,运动时要注意不能剧烈地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运动器械,要在教师的指导下使用,不允许私自攀爬,玩耍。
4、加强课间管理。课间不要追逐打闹,不攀高,不爬窗,文明休息,特别是注意上下楼梯的安全,不拥挤,不推嚷,养成靠右行走的良好习惯,上下楼梯,轻声慢步。
5、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春季是各类传染病的多发季节,希望同学们注意教室和宿舍的通风换气,勤洗手。放假回家,不到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去。不暴饮暴食,不买不吃校外摊点食品,不吃发霉变质或过期的食品,瓜果要洗净后再吃,家里带来的饭菜,尽可能当天吃完,真正做到严防病从口入。
6、注意网络安全。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远离网吧,不进游戏厅,不上不健康的网站,不浏览不良信息、图片,网上聊天、交友要慎重,同时还要严格控制上网时间,真正做到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健康上网,远离网瘾,不结交网友,让网络成为学习的小助手。
7、加强自我保护,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如不受外界和陌生人的诱惑,要有自己的思想和辨别能力,识别身边的真善美、假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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